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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原国土局书记与司机联手受贿被起诉
2007年08月10日 14:34:5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公诉机关指控,杨秀善在担任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正处级)期间,通过办理探矿权、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延期、缓交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以及人事任命和调解矿产纠纷等方面给予“关照”,单独或伙同司机吴军共同收受他人人民币155.4万元、美元1.56万元、港币18万元、澳元8000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91.5551万元。 公诉材料表明:郴州市某公司法人代表、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某金属矿股东沈某,为感谢杨秀善对其矿证年检、年审、缓缴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等方面的关照,2004年下半年至2005年初,沈某以聘请杨为其矿厂“技术顾问”的名义,分6次,每次3万元,送给杨共计18万元。 司机充当的角色 在杨秀善受贿的过程中,其司机吴军充当了一个重要角色。 2004年四、五月间,谭某、雷某等人在郴州开办“宏源”有色金属矿厂,为办理采矿许可证,谭某通过朋友找到吴军,许诺给吴军和杨秀善“股份”。(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吴军带领谭某到办证相关部门打招呼,经杨的手审批签发了该矿采矿许可证。2005年春节,雷某通过朋友送给吴军、杨秀善36.8万元人民币,吴军分得16.8万元,杨得20万元。 慢慢地,深谙“潜规则”的人开始领略到吴军的“办事效率和能力”。 2005年1月,郴州某拍卖公司股东罗某为感谢杨秀善对其公司承揽拍卖金属矿业务的关照,通过吴军送给杨秀善人民币10万元,后来杨将这10万元交由吴军保管;同年10月,罗某再次通过吴军送给杨人民币10万元。 “吴军参与共同收受他人人民币36.8万元,并为杨秀善窝藏赃款10万元,杨、吴二人将所收财物用于个人消费或投资其他矿产或存入银行。”湘潭检方公诉材料说。 郴州市国土局执法大队某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生于汨罗市的吴军只有高中文化。吴平时喜欢打牌,而且赌注较大。(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在某些场合,吴军经常有意无意地透露自己的身份,“说自己跟局长关系非同寻常”。 “从1995年开始,杨书记还在市地矿局任局长时,吴就是他的司机。”该工作人员小声地说,“杨书记很相信他。” “有矿主曾送钱给杨秀善,遭到拒绝,后有人向他们提议,直接找杨的司机吴军就可以了。”临武县某矿主说,通过几次“成功”行贿,他们认为将钱交吴军转给杨,“安全,办事可靠,效率高”。 ◎专家说法 警惕官员身边的腐败 目前,国家工作人员身边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身边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共同受贿、贪污等现象越来越突出。(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由于身边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如何处理他们成了司法界亟待研究的问题。 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秘书长、法学博士王恩海认为,以受贿为例,行贿人通过身边人员行贿,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身边人员根据其实施行为的不同,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第一,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的共犯,这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中均不存在问题。(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第二,构成介绍贿赂罪。身边人员单纯为行贿人和受贿人提供机会的,不构成受贿罪的共犯。第三,同时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和介绍贿赂罪,根据刑法理论,这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按照受贿罪从重处罚。 “通过制度建设来构筑预防职务犯罪的篱笆,是当今我国反腐败的核心所在。”王恩海说,现在很多制度远远跟不上反腐败工作的要求。因此,建立更完备的反腐败法规政策显得极为重要。 来源:
法制周报-e法网
作者:
李俊杰
编辑:
施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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