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高校态度大相径庭
这份关于大学生在校期间生育的政策虽然以低调出场,但在它露面之前,一所高校修改校规就已经为它的出场做好了铺垫。苏州大学在新学期开始前,颁布了最新的《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其中颇有前瞻性地提到了在校女生休产假的问题:已婚女学生因生育需要者,由本人填写休学审批表,并提交有关证明,经批准,可办理休学手续。休产假的学生在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后,学校还会继续保留其学籍,而不像以往那样劝其退学。
由于是率先对女生休产假做出正面回应的高校,苏州大学的这条校规很快引起关注。《意见》出台之后,苏州大学副校长殷爱荪教授解释说,教育部今年对在校大学生结婚不作限制性规定,如果不反对在校大学生结婚,随之而来的就是可能出现的女大学生的生育问题。苏大做出这样的规定,一是完善管理,对可能出现的情况早作规定;二是保障女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权益。
但在与苏州相隔不远的上海,一些高校对于《意见》的反应却大相径庭。复旦大学学工部部长夏科家表示,如果真遇到学生怀孕的情况,原则上也允许学生休学,但复旦目前处于公示阶段的相关规定中没有提及在校生生育的内容。
上海另一所高校的校长更明确表态,不会将《意见》中提及的相关内容写入校规。因为校规对于在校大学生结婚、生育的问题是回避的,不说允许,只是说不再处罚,这样操作是为了表明学校的态度,并不鼓励学生早早结婚生育,读书期间还要以学业为重。
这样的态度与教育部官员的态度不谋而合。孙霄兵和王旭明都公开说过,在校大学生既然选择了接受高等教育,应充分考虑到学习是对自己的特殊要求。虽然根据政策规定,在校大学生可以结婚育子,但在校期间,学习更重要。
高校对于《意见》的反应,恰好表现出高校在这个问题上的尴尬。杨建顺教授说:“高校既要尊重大学生的婚育权利,还要引导学生平衡好学习和婚育的关系,同时也给高校的实际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以前要管学生吃住读书就业,现在还要管他们结婚生育。”
《意见》与校规的矛盾
有人在高校论坛上调侃,《意见》出台后,最令人尴尬的是一些校规。
“如果将在校生育和禁止校外租房同时写入校规,那不是矛盾吗?难道学生结婚、生育了,还能和其他同学住同一宿舍吗?”这是一所高校校领导的疑问。
对于教育部提出的“原则上禁止大学生在外租房”和允许在校生生育如何平衡,本报记者致电教育部时,工作人员依旧引用发言人王旭明的说法,“所以大学生要充分考虑到育子的条件”。
林艺说,三部委的《意见》是对高校以往的管理纠偏,但新政策还产生新的问题,比如户口问题。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大学生毕业后没有就业的,其户口可以在学校保留两年。即使学生户口迁走了,但孩子的户口不迁走怎么办?任何人不得强制干预户口的迁移,如果学生不主动办理,这样就给高校造成很大的压力。
此外,按照《意见》的规定,高校今后要对在校生建立更立体的管理。各高校要建立在校学生婚姻状况登记备案制度,及时掌握在校学生结婚情况。对于已婚学生的生育费用,其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属于国家规定的免费项目的,其费用由高校统筹解决。已婚女学生妊娠检查、分娩等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此外,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违法生育的,所在高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对此,孙霄兵主任说,新的规定会给学校的管理带来一些新的问题,但从长远看,随着中国各种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逐步健全,学校现有的许多社会功能必然要逐步从学校中分离出去。按照这样的改革思路,很多问题是很容易得到理解和逐步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