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
|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 | ||
404 Not Found |
“准有偿”助学,能否教会感恩?
2007年08月22日 07:05:4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不规定还款时间,没有硬性约束——
邱炯绘 时值8月,大部分高校毕业生陆续走上工作岗位,对他们中的一些贫困生来说,走向社会也就意味着偿还助学贷款的开始。然而,这却没有给南京农业大学工学院电气工程系的学生带来困扰,因为他们系推出的爱心助学基金规定:受资助者可以在“适当时候”,采用“捐赠”的方式,向这个基金偿还不低于自己受资助的金额。这无疑给刚刚毕业的贫困生吃了一颗定心丸。 分批偿还资金循环 新模式破除传统弊端 蔡阳生是系里的学生辅导员,他介绍说,以前对贫困生的资助主要有两种手段,一种是无偿的补助,一种是银行助学贷款,这两种方式目前在实施中各有不足。无偿补助不会让贫困生在刚毕业时就面临还款压力,也为不少贫困生解决了燃眉之急,但也产生了一些问题。一是少数贫困生心安理得,认为学校帮助他是应该的,把家庭的贫穷当成了获得经济资助的资本;二是出现了“伸手要资助”的情况,个别同学甚至认为“不要白不要”,这样就出现了一些非贫困生申请贫困补助的现象,给有限的贫困补助发放制造了不少难题;三是一些学生为获取贫困补助去拉关系,找人情,将严肃的贫困补助庸俗化了。 如何破除无偿资助运行中的弊端,使家庭困难的学生真正受益,也使学生端正认识?2004年6月,南京农大电气工程系建立了一种“新式”爱心助学基金。按照规定,受资助学生在参加工作后,可以分批偿还资助金,继续用于贫困生资助,但时间上没有硬性规定。这一方面破除了传统无偿贫困补助的一些弊端,另一方面,由于它是柔性的,对学生的还款时间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无疑又减轻了学生的负担。“爱心助学基金建立在学生还款自觉性基础上,所以我们称它为‘准有偿资助’”,系党总支副书记桑运川介绍说。 为了规范爱心助学基金的管理,电气工程系成立了由系党总支书记、辅导员以及学生代表组成的基金管委会,对基金实施公开透明管理。通过系里的相关拨款以及本系师生的募捐,加上党团员的党费、团费,电气工程系爱心助学基金筹集款项16万元,目前已经资助了40多名困难学生。 今日受资助明日资助人 助学旨在教会感恩 “培养未来捐赠人”,这是南京农大电气工程系爱心助学基金提出的口号。桑运川说,爱心助学基金没有在还款方面做出刚性规定,就是意在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因为我们建立在互信的基础上,所以没人会追着你要求还款,而是依靠你的诚信”。 贫困生陶建平来自甘肃农村,是拟定的第一批爱心助学基金受助者之一,但他没去拿这笔钱,“开始我以为是无偿资助,以后找不到人还这笔钱,这钱我不能要”。贫困生芦静则表示,这个基金更增强了自己的责任意识,“我们在签下偿还协议的时候就深刻意识到,一定要遵守契约的精神”。 桑运川介绍,系里的爱心助学基金之所以不同于银行的助学贷款,除了在还款时间上没有要求外,还因为受资助的学生会“自然”成为基金的“捐赠人”,他们归还的钱会作为“捐赠”回到爱心助学基金账上。捐款可以是接受资助的数目,也可以大于原来的数目。记者在翻阅贫困生的《基金申请表》时发现,超过70%的申请人承诺将来要捐赠数倍于自己受资助的金额。“这体现出学生感恩的心,而培养学生的感恩精神也正是我们成立这个基金的初衷”,桑运川认为,随着爱心助学基金工作的持续展开,它的效应也许会超出那些受资助学生本身。“我们希望那些没有接受过基金的毕业生能够发现这个奉献爱心的平台,为基金的发展壮大贡献一份力量”。桑运川表示,资助本身只是“准有偿资助”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更重要的方面则是培养起“未来捐赠人”,起到重要的育人作用。 金额有限缺乏约束 “准有偿”效果仍待检验 “借钱却不对还钱时间进行硬约束,这些钱真的能够被还回来吗?”针对某些高校毕业生在偿还助学贷款上缺乏诚信的状况,有人对南京农大电气工程系这种“准有偿资助”表示了担忧。 桑运川承认,由于基金实施时间不长,第一批受资助的学生才刚刚毕业一年,所以确实还没有学生偿还这笔款项。但是,桑运川和系里的领导还是对爱心助学基金的未来保持乐观态度,“我们首先是对基金实施过程中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的成果表示乐观,再说学校和校友间的密切联系也会使受资助者时常记起这笔基金的”。 南京农大电气工程系负责人表示,由于目前爱心助学基金数额有限,它还无法替代那种无偿的贫困补助,高校贫困生的问题还有赖于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以及减免费等完善的资助体系。 “我们爱心助学基金的意义在于,它不仅创新出一种可以循环利用、富有活力的资助形式,而且把诚信和感恩的种子播种在受资助者心中,这对于高校助学工作有着深远的意义”。(记者申琳)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申琳
编辑:
应之
|
404 Not Fou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