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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与法学专家解读窦唯烧毁记者汽车案(图)
2007年08月24日 09:45:1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主持人:窦唯作为一个文艺明星,他事务比较繁多,有关系吗? 刘文惠:没有,我们不考虑这个因素,我们只考虑案情,法律和案件的实际情况,主要是这两点。 易彬:假如说贪污10万元,对这种人,你再忙,拿多少亿的工程,那不行,就得给你关起来。取保候审有三个条件,按照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什么样的人能够取保候审,第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第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第三是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有这三种条件,才能取保候审。 许身健:我现场见过他一回,在凤凰卫视成立10周年的时候,常宽和他,一看这个人就是纯粹搞艺术的人,我想他这个犯罪的话,就是一时的冲动。他跟王菲已经离婚了,离婚之后应该有自己的生活,一般来说正常人冲动做的事情,事后会后悔,我就揣摩他的心理状态就是这样的,犯罪不假,是一时冲动,肯定一想后悔,后悔归后悔,他对记者的态度不好,我觉得变不了,毕竟那个人是伤害他的。 主持人:像他这样,他主观恶性很小,大家揣测他有这种冲动,导致激情犯罪,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还要起诉呢? 许身健:我觉得人民检察院有这样的权利,起诉或不起诉,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起诉呢,可能要要衡量。在英国来讲,就是一个标准,那就是公共利益,并不是说有罪必诉,如果是起诉的话,就是符合这样的公共利益,我想我们也是一样,我们不要评论起诉应当不应当,我感觉,检察机关起诉窦唯的话,这个起诉本身是符合公共利益的。但是不同的国家情况也不一样,像德国的格拉芙,她当时就是犯了一个事,就是偷税,这在西方是非常重的,但是她就说了,她把这个责任推到她的父亲身上,因为她父亲是她的经纪人,她父亲也认了,德国的检察机关就是说诉和不诉,要看事后的发展,如果说事后再没有出现偷税的情形就不诉了,如果有的话,老账新账一块算,窦唯的犯罪也是要必须受的惩罚,包括拘留、取保候审,已经是一种惩罚了,至于是不是要判罪,他本人肯定不希望判罪,可能周围的人也觉得不应该,但是检察机关起诉的话就一个标准,是不是符合公共利益。 易彬:我们已经提起公诉了。 主持人:那个赔偿已经做了吗? 许身健:目前检察官还没有这方面的事实依据,但是我们也要求他做赔偿,对于赔偿的问题,也只是他犯罪以后的一种表现,我能够积极赔偿,确有悔罪表现,在之前如果你不做这个工作,到法院以后还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你该赔偿多少,还得赔。 主持人:对我们案子的后续进展,对案子的结果会有什么影响? 许身健:一般来说,因为他的认罪态度比较好,事先赔了人家的损失,至少会影响到起诉不起诉的问题,诉了以后,判刑是实刑和虚刑的关系。但是我觉得,说实话,并不是说犯罪人和被害人之间两个人和解了,起诉就免了,不是这样的,因为犯罪伤害的不是单纯的被害人的利益,伤害了社会的利益,公共利益,实际上被害人说我原谅你,但是国家不会原谅你,因为我们每个人都和国家有一个约定,我作为一个公民来说,我遵守国家的法律,国家有义务保护我,国家的义务是维护社会的秩序,具体的案子也是一样的,就是你们双方和解了,但是国家不能因为你们两个和解了,就不赦免了,如果赦免了,就会有各种各样的不好的后果。这样的话,谁发生的犯罪的话,谁有钱就可以把罪免了,这至少不是公平的办法,至少国家没有这样的权利赦免被告人。 易彬:免予起诉这种说法是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前,新的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了相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的条件是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是免除刑罚的,必须是符合这种条件,我们才能对他不起诉。不起诉一种是绝对不起诉,还有一种是酌定不起诉,刚才说的公共利益,什么叫公共利益,就是区别于公诉案件和普通的民事案件的东西。 刘文惠:这个案件是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咱们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指控犯罪嫌疑人,要求法院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一种活动,在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或者是被害人是否达成了和解,是否赔偿了,这并不影响检察机关决定是否对他提起公诉,还是做其他的处理,从这个案件来说,我们觉得提起公诉更有利于方方面面。 许身健:不是说赦免,不能说单纯凭认罪态度比较好,赔钱了,不能只凭这一个指标,但是这至少是考虑诉与不诉的一个因素。 它能够衡量被告人认罪态度的一个方面,如果能够积极赔偿,就有悔罪的表现,我造成损害了,就积极赔偿了,就证明这个人悔罪的程度,刑罚的目的不是判谁,而是预防犯罪,不是说我判你两年,判你十年,目的不是这个。但是你危害到社会公共利益了,危害国家的利益了,那就是要罪刑法定,你犯了什么罪了,就要惩罚你。 主持人:这个案子有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吗? 易彬:我们提起公诉了,法院也是独立行使审判权,法官是怎么认定的,我们作为公诉人,不好预测。 许身健:现在我这样考虑,检察机关也说,检察机关有量刑建议权,我就问一个问题,有没有向法院做出量刑建议。 易彬:为什么会发表公诉词,就是这样。 许身健:我们有求刑权,您事先也说了,您也接触了这个人,看量什么刑比较合适? 易彬:我们认为就是应该按照相关的法条。 主持人:刘检察官,窦唯这个案子,因为他的明星身份,您可能会感觉到跟其他的案子不一样,有没有特别的压力? 刘文惠:作为检察机关是法律的监督机关,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也要自觉地接受人大的监督、政协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以至于社会各界的监督,舆论的监督力度也是相当大的。从客观上说,我们办理明星案件肯定会受到媒体的关注,对于这种关注,我们认为,这是社会对我们检察机关的一种监督方式,是对我们的一个监督、一个促进。检察官不管是对什么案件,我们都要依法审查起诉,这个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检察机关的。不管什么案件,我们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最本质的东西。在依法履行检察职责过程中,我们还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刚才我说的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在窦唯的案子中也充分的体现了这一点,证明了检察机关做到了法律的规定。 刘文惠:我觉得对于任何人犯罪,都要一律平等,刑法的基本原则,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每个人都记忆犹新,都能说出来,这是宪法赋予每个人的权利。在审查这个案件中,我就感觉到,要关注舆论,要了解媒体也要了解舆论,但不能被舆论所左右了。这个案件提起公诉以后,各大报纸也都登了,但是作为检察官不能深陷在里头,被舆论左右我们的执法,要正确地对待媒体的关注,我们觉得应该是从这个角度出发。所谓媒体的关注是压力,自然也是检察官办案的动力,也是我们检察官追求公正的一个动力,我觉得应该从这个角度去理解,不能说他是一个明星,或者是一个名人,我们就如何如何对待,其他的人又是如何对待,两个标准,两个尺度,那是绝对不允许的。检察官心中只有一个标准:法律和事实。 许身健:说实话,办名人案,对法官、律师、检察官都是一个挑战,一般人在办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尺度把握起来不是非常好的,因为办这样的案子,刘检察官把法律看的非常高,把握得非常好。但是,很多律师就把办名人案当做提高自己声望好的办法,我们也发现,很多律师在办名人案的时候,他的声望大为提高,办一般的案子,除了法律的圈子之内关注,一般人不会关注,但是名人案关注的非常多,你的知名度提高之后,对于扩展你以后的案源非常重要,律师来说特别喜欢打名人案,有时不收钱都愿意去做,因为背后隐含了很多的东西。相对于律师来说,检察官和法官要求就更加严格了,因为他们代表了国家,所以我想这也是一种挑战,面临这样的诱惑怎么样处理。我记得在美国特别检察官准备弹劾克林顿,就这个独立检察官,他就找了一个调查报告,针对莱文斯基和克林顿这样的事,一旦公布了之后,全世界都知道了美国有一个独立检察官制度,有一个独立检察官。所以我们法律职业,尤其是检察官、法官,要特别注意和传媒保持距离,要抵住这样的诱惑,像您这样的就是把握的尺度非常好,我对您也表示敬意。 刘文惠:我们检察官也是应该做到的,也是必须做到的。今天到正义网来,也是第一次披露,我们所说的都是事实。 希望社会能更多地了解我们检察机关,支持我们的检察工作。 来源:
正义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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