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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强险赔付条款调整 无责方不再垫付400元
2007年08月25日 09:23:3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自交强险实施以来,“无责赔偿”条款备受车主们非议:明明是别人撞了我,我还要先赔他400元,这是什么道理?!此外,广州为解决小碰撞造成大堵车而于去年12月25日起实施的轻微事故“快处快赔”因为不够便民,事主接受率仅占17%。昨日上午,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布六大新举措,以平息争议、提高“快处快赔”采用率。 交强险“无责赔付”条款成最大阻力 实施8个月轻微事故仅17%采用 据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统计,截至今年8月21日,“快处快赔”实施8个月来,仅有23557宗轻微交通事故真正“快处快赔”,并获得保险公司赔偿;而没有依法履行立即撤除事故现场、恢复交通义务的事故则高达71452宗,当事人宁愿被交警处罚。而省保险业协会负责人坦承,“快处快赔”个案只占广州轻微事故总数的17.1%。 据了解,广州出台快处快赔措施,很多人都抱着赞赏的态度,却因为服务点太少(全市仅6家)、交通事故协议书取用不易等原因背上“不便民”的指责,影响了采用率。 而阻碍“快处快赔”顺利推行的最大的阻力则来自于交强险的“无责赔付”条款。条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无责方承保公司应在无责赔付的死亡伤残1万元、医疗费用1600元和财产损失400元限额内向受害人赔偿,体现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立法宗旨,但,很多机动车车主表示难以接受。 六大新举措 举措1 “快处快赔”服务点增至23家 从今天开始,广州保险业按照每区(市)两个服务点的基本布局,将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业务在全市十区二市全面推开,新增快速理赔服务点17家,加上去年建立的6个,目前共有23个快速理赔服务点,仅南沙区因无合适厂家暂未设服务点。据悉,23家服务点的选择既要满足覆盖区域广,又要尽可能位于交通便利的主干道旁,而且均为具有资质的汽车修理厂或4S店,可确保保险服务品质。 举措2 “无责赔付”400元不再由无责方垫付 广东保监局、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及时推出了交强险全责方承保公司代无责方垫付制度。该项制度通过保险公司之间的协作,由有责方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垫付无责方当事人的无过错400元赔偿款,然后再由无责方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与有责方承保的保险公司之间通过内部财务制度予以解决,使保险理赔过程更加人性化和高效率。 举措3五大途径方便车主获取《交通事故协议书》 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要求广州市所有保险公司在车主购买交强险或商业机动车保险时,与保险单证一起为每辆机动车免费提供2份《交通事故协议书》,供当事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使用。同时,每名前往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办理索赔的车主,也可以在理赔点领取《交通事故协议书》。市公安交警部门还将《协议书》在广州金盾网上公布,供车主和驾驶员在网上下载打印并使用,在交警部门的违法处理、车管、事故处理窗口均提供《协议书》,交警在日常巡逻执法中也会随身携带。 举措4公布“快处快赔”流程图 为使广大车主和驾驶员及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服务点工作人员更加清楚地了解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和保险快速理赔工作,市公安交警部门和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制定了《广州地区轻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和保险快速理赔流程图》,要求所有23个服务点将该《流程图》公布在服务大厅内,市公安交警部门也将该《流程图》在广州金盾网上公布,以方便广大车主、司机了解、办理及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举措5公共评估机构进驻服务点查勘、定损、核价 由于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将增加到23个,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要求各保险公司对不能派出理赔工作人员驻理赔服务点工作的,可以委托专业公共评估机构或其他保险公司驻点代其查勘、定损、核价;或在20分钟内指派本公司理赔工作人员到快速理赔服务点进行查勘、定损、核价,以确保快速理赔的高效,最大程度地方便车主办理理赔。 举措6交警与保险公司联手打击保险诈骗 广州保险业密切配合公安部门,联手打击利用轻微交通事故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是对于可疑的轻微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将协助保险公司对涉嫌违法的当事人进行调查;二是对多次索赔的机动车,保险公司将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理赔跟踪,将可疑人员和车辆报公安部门查处;三是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正着手建立交强险信息共享平台,届时理赔信息和交通违法行为将在市交警部门和保险业之间实现共享,对多次索赔的机动车或驾驶人自动预警,保险公司将可疑人员和车辆报市公安部门查处,有效打击保险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快处快赔疑难杂症十七问 单方事故可不去服务点 1问题:“快处快赔”只针对单车损失2000元以内的事故,如果去到服务点才知道损失超过2000元,怎么办? 解答:这种情况下,轻微交通事故有一方以上车辆损失超过2000元,需要按照商业保险条款规定办理索赔的,由交警前往服务点按照简易程序作出《事故认定书》,再进行商业赔偿部分的保险索赔。 2问题:如果无责一方就是不愿意到理赔服务点,怎么办? 解答:必须重点提醒的是,如只有有责一方当事人前往服务点,且不能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等资料、保险公司无法查证交通事故基本事实的,则不能向保险公司办理有关保险索赔手续。因此,当无责一方当事人因故不愿到服务点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路段对事故进行查勘。如果两方车辆确实无法立即到服务点的,应在24小时内尽快共同前往服务点。 3问题:事故后,车辆动都动不了,根本没法移离现场,怎么办? 解答:事故车辆不能移动且影响交通的,要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立即自行联系拯救车,将事故车辆拖移到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地点,等待保险公司人员前来查勘。 4问题:单方事故也要去服务点吗? 解答:不用。车辆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后,如能够移动的,请将车辆移到路边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保险公司指引处理。不能移动的且影响交通,处理如上一个问题办理。 对结论无异议就可放行 5问题:如果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没有撤离现场,会受什么处罚? 解答:交警部门将从维护公共通行权和保护当事人交通安全的角度出发,对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除现场恢复交通的,依法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如果核查到当事人有其它违法行为的(如未按时年审、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等)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一并进行处罚,交通事故仍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 6问题:怎么才算不撤离现场? 解答:目前全广州的主干道上基本覆盖了交通监控系统,公安交警部门通过监控发现道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将通过报警电话或车辆资料所登记的电话联系当事人,指令其撤离现场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告和自行协商处理。如果不听指令撤离的,就会视为不撤离现场。 7问题:如果当事人不肯快处快赔,怎么办? 解答:那只能扣车,按一般事故流程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放弃自行协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权利的,公安交警部门将视为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和成因有争议,即迅速指令就近现场的民警到场处理,依法扣留肇事机动车,由事故处理民警对当事人、证人进行调查询问,对事故车辆进行委托检验,待检验结论出具后且各方对结论无异议时,再依法放行车辆,拖扣事故车辆的费用也依法由当事人承担,查明事故所有事实后作出责任认定。 8问题:事故是不分昼夜发生的,可理赔服务点周六日、节假日和晚间不上班,怎么办? 解答:还是要现场填好交通事故协议书,各自报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到现场进行查勘,然后在服务点上班后,双方一起到服务点定损理赔。 有责方不留资料可报警 9问题:如果事故中有外地或外省车,怎么办? 解答:这种情况也可以进快速理赔点的,只是轻微事故中有一方以上车辆为非广州地区投保交强险的车辆的,按照保险公司指引到服务点后,请报警;交警到后,按照简易程序作出《事故认定书》,便于车主回投保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如果外地或外省车投保的是17家驻粤的保险公司,就可按广州快处快赔流程有效办理。 10问题:如果交强险是在外地购买的,也享受广州快处快赔中的无责赔付由有责方保险公司垫付吗? 解答:如果是在本省17家驻粤的保险公司投保的,就可以;如果是在省外购买的,因为省外还没有这一措施,就不可以。 11问题:事故双方要24小时之内去服务点办理,但事故对方就是不肯到服务点,是不是算对方逃逸? 解答:发现这一情况后,要马上报告投保的保险公司,并与警方联系,事故对方如果接电话,并在警方催促下到服务点,就不算;如果对方留的是假电话,或者催请不来,就算是逃逸。 12问题:在事故现场,无责方不肯留下真实资料,并且不肯去服务点,怎么办? 解答:有责方在事故现场就要报警,事件就变成按“车辆损失险”来办理了。 13问题:现在交强险的年缴费都要与交通事故挂钩了,那无责事故会否影响下一年的保费额? 解答:目前,广东省的交强险管理信息平台已经搭建好,从7月1日起,交强险的保费额与交通事故赔付“单挂钩”。如果一年只有一次责任事故,下年保费既不升也不降;如果有两次或以上,下年保费就要升10%;如果一次责任事故都没有,就下降10%。需要提醒的是,无责事故虽然也会记录,但是,是不会影响到下年保费的。另外,目前广东省的交强险缴费额度还没有与交通违法相挂钩。 出现骗保将立案侦查 14问题:如果在快处快赔中,出现对责任认定、定损等有纠纷,或者对理赔点保险公司的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向哪里求助? 解答:在快处快赔中出现车主之间、保险公司与当事车主之间的争议、纠纷,可以向广东省保险协会仲裁委员会求助,可以致信或电话:020-38795262。 15问题:快处快赔过程中,会否出现骗保行为? 解答:对进入服务点的保险事故车辆,若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对事故真实性等有疑问的,将报警由交警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故意发生交通事故或编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违法或犯罪行为,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偿,并报警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 16问题:如果事故中出现人员伤亡,无责赔付也可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垫付吗? 解答:不行。只有事故中仅造成财产损失,没有人员伤亡才能使用这一条款。如果有人员伤亡的,无责方保险公司根据无责方的索赔,在无责赔付的死亡伤残1万元,医疗费用1600元限额内向受害人赔偿,还是要按全国现行的规定,由无责方保险公司先垫付或无责方先垫付,再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17问题:如果事故一方或双方保险公司没有在服务点驻点理赔,怎么办? 解答:可以向保险报案后,等待保险理赔人员到理赔点办理,或由保险公司委托驻点的公估公司或其他保险公司的驻点代表代办。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编辑:
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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