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救助基金尽快出台
新华网北京7月19日电(记者毛晓梅王文帅)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19日在中国政府网就交强险费率浮动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时表示,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交强险的一个重要配套制度,保监会正在积极配合财政部等部门进行相关办法的制定工作。
郭左践说,根据国务院2006年3月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用途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道路交通事故出现人伤,当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差额部分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二是机动车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发生事故后由救助基金对受害人垫付抢救和丧葬费用。三是机动车肇事后逃逸,对人伤也要由救助基金进行垫付费用。道路救助基金具有很强的公益性,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道路救助基金办法肯定会出来,我们希望越快出来越好。”他说。
而对于网民提出的交强险6万元责任限额是否过低的问题,郭左践表示,责任限额一定要与这个国家、这个阶段的国民经济发展水平、道路交通安全状况、交通环境、人民交通安全意识、经济承受能力相匹配。交强险制度从初期的建立到逐步完善有这样一个过程,将来的发展趋势只会是保额越来越高,而费率越来越低。交强险发展较好的国家和地区的经验都证明了这一点,但这需要一个过程。
他说,保额是与费率水平相匹配的,将保额提高到100万元、500万元也可以,但费率水平将是什么样,投保人目前能不能承受,与现阶段各方面条件和水平是不是衔接,这些都是需要综合考虑的很复杂的情况。所以,在对交强险制度进行完善的时候,保监会要坚持的一个工作原则就是“依法经营、科学决策、听取民意、符合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