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以打民工维权官司而闻名的重庆律师周立太,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又有一群“狗日”的跑了》后,随即引发激烈争议。一些网友质疑民工过河拆桥,恶意拖欠律师费,挨骂活该。也有一些网友从民工的弱势地位出发,认为拖欠甚至拒付律师费情有可原。
仅从这篇博文中提到的信息看,在事实判断上其实不存在争议。周立太虽然声称“帮助民工打官司”,但他并未声称自己的“帮助”是无偿法律援助。其实,正因周立太在民工维权诉讼中使用风险代理,才有那么多民工身无分文,也能找周立太打官司。也因这一收费方式必须在胜诉并获赔之后才能确定、进而拿到律师费,当民工领取欠薪或赔偿之后一走了之,周立太收回律师费的可能性事实上已很小。声称自己是“律师”而非“雷锋”的周立太,在遭遇了无数次的“民工逃费”事件后,一怒之下大骂违约的民工不难理解。
有人说,“为穷人说话的很多,为穷人做事的很少。”不少律师既不为民工说话,也不为民工做事;少数律师为民工说话,但却又不为民工做事。周立太却是对民工辱骂很多,也为民工做事很多的律师。有不少人挥舞着道德大棒对周立太高声呵斥,认为他辱骂违约民工有违其“民工律师”的身份,更有人称周立太以“为民工维权”闻名,在受益于民工的同时,也应对民工有感恩之心。然而,如果周立太被淹没在道德口水中,而对“为民工维权”心灰意冷,难道就是好事一件吗?
是的,律师很多,不缺周立太一个。但“民工律师”的称号之所以加在周立太身上,也折射出民工在寻求法律帮助上的现实困境。特别是在深圳、重庆这样一些法律服务市场比较成熟的城市,如果民工维权有利可图,自然会有大批律师争抢这个市场。事实上,并没有太多律师肯接民工维权的业务,也因此,周立太对民工的风险收费才会比较高。但是,周立太为众多民工所选择,是典型的市场行为,他对此并无任何的强制,自然不应受到来自道德层面的谴责。
现实的解决路径倒是,在行政层面,如何加强劳动执法,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恶意欠薪,并促使企业认真履行工伤赔偿责任。如果行政执法到位,司法层面的劳资纠纷就会大量减少。而对确有必要诉诸司法的民工维权案件,国家也设置有法律援助制度。据统计,2006年,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18514件,其中有125290名农民工受益于诉讼法律援助服务。(8月25日《法制日报)这一数字与大量急需法律帮助的民工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司法的设置本来就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不是每一起劳资纠纷都必须采用的解决方式。于法律援助之外的律师服务,还是得尊重法律服务的市场规律,强求律师在民工面前都来做“雷锋”,结果只能是扰乱市场。但于司法层面,法院在依法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同时,也应合理运用惩罚性赔偿,应对不良企业主的恶意欠薪。
针对企业的惩罚性赔偿,一则可约束并预防企业的恶意违法,二来又能缓解民工与律师之间的紧张关系,使民工和律师都能在企业的赔偿中有所受益。有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这些努力,乐于为民工打官司的律师才会日益增多,将自己饱尝的欠薪之苦转嫁到律师身上的民工,才会越来越少,像周立太者也才不会愤而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