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结束的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决定,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会议不但把城市政府在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问题上的角色定位划得清清楚楚,而且将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产品廉租房,建不建、建多少、怎么建的问题,也说得明明白白。
文件有了、会议开了,廉租房的建设规模、资金来源也明确了,特别是要将其纳入政府政绩考核了,那么,在一个时期内出现大干快上的局面,就完全可以预期。然而,“把廉租房建在哪儿”的问题不解决,廉租房越建越远,受保障人群被实际边缘化的局面就会随之出现。在哪儿建廉租房,不仅关系到城市长远发展,处理不好更可能是若干年后产生社会问题的诱因。
客观上说,“把廉租房建在哪儿”,本身就是对地方政府的一个现实考验。道理很简单,在现行体制下,土地出让沦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是不争的事实。据统计,在土地出让金中,用于补贴拆迁的占20%,用于周围配套设施建设占40%,其余的40%即可供政府自由支配,有的比例甚至高达60%以上。很显然,越是城市中心区域的土地,其出让价格就越高,地方政府不会心甘情愿牺牲黄金区域的高价土地,建廉租房。那么,地方政府既要承担起保障责任,又不想放弃手中的收益,怎么解决这个矛盾呢?两全之策就是把廉租房建在地价较低的次中心地带。
于是,按下了住房困难的这个葫芦,跟着又冒起连带的社会问题的瓢。远离中心繁华区域的房子好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要完善起来就难了,投资者投资兴趣不大,再加上政府本身已在建房上作了大量投入,一时半会儿在资金上很难抽身,这一地区成为城市的贫困带是必然的。随之而来的是,由于其远离城市中心区,必然会因配套设施不全、交通不便而提高生活成本,低收入者的生活会更加困难。
建不建,是态度问题;建在哪儿,是责任心问题。其实,被称为“社会稳压器”的廉租房,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已经走过了上百年的道路,这期间有许多历史教训,确实值得引以为鉴。一些国家的大城市在发展过程中,也曾经简单地在郊区集中建设大批廉租房,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可是,由于建设得过于集中,且远离城市中心,久而久之,诱发了难以医治的社会难题。贫富分明,互不相融,出现了对立,甚至激烈的冲突。于是,一些国家政府开始反思并改变政策,出台以“贫富混居”为核心的“城市更新计划”。如今,在法国,通过法律要求在城市富人区按照一定比例建造廉租房,打破城郊居民在地理空间和居住上的隔离;在美国,74%的廉租房也建在了市中心,同时实行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配建,以促进贫富人群在空间上的融合。
遗憾的是,别人的教训并未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在不少城市,还是采取少投入、往远建、集中建的老办法,越建越远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变成了“民怨工程”。可以预见,新一轮建设廉租房的大幕即将拉开,如果对已经存在的问题不能未雨绸缪,不能有效遏制的话,西方国家一些城市昨天的问题,就可能发生在我们的明天。
“把廉租房建在哪儿”,看似一个简单的区位选择问题,实质是一个城市政府的智慧、眼光和责任问题,更是一个影响城市长远发展稳定的战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