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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通知开展为期一年奥运法制宣传
2007年08月30日 10:46:2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中宣部、司法部、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奥组委、全国普法办 关于加强奥运法制宣传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体育局、普法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司法局、体育局、普法办,奥帆委,天津、上海、沈阳、秦皇岛足球赛区办公室: 举办2008年奥运会,是全国人民的共同心愿,是中华民族的百年企盼,是全国的一件大事。开展奥运法制宣传是“五五”普法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是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的重要举措。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五五”普法规划要求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文化、体育及与奥林匹克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办好北京奥运会服务。中宣部、司法部、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奥组委、全国普法办决定,从今年起开展为期一年的奥运法制宣传活动,为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切实实践北京奥运会的理念,推动群众性体育文化活动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奥运法制宣传的主题是“人文奥运?法治同行”。通过奥运法制宣传,传播奥林匹克法律知识,弘扬法治奥运精神,提升公民的法律素质,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的精神与体魄和谐、全面发展;为筹备和组织奥运会提供法制保障;切实保护奥运参与者各项权利,督促其履行应尽义务;推动体育事业法治化进程,以法律保障公民参与体育活动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社会管理、社会服务法治化,营造良好的奥运社会环境。 二、宣传重点 要大力加强法治精神和奥林匹克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我国政府为承办北京奥运会所承担的国际义务,介绍国际惯例、奥林匹克规则等知识;要大力加强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奥林匹克标志的依法使用和查处侵权等法律规定;要大力加强奥运会服务和保障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城市建设、市容环境卫生等法律规定;要大力加强有关公共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食品安全、医药卫生防疫、大型活动安全检查等法律规定;要大力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社会事务、依法筹备和组织竞赛、依法规范社会服务、依法开展志愿者活动等法律规定;要大力加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保护、文物保护等法律规定。 要面向全体公民开展奥运法制宣传,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引导公民自觉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依法参与奥林匹克活动和其他体育活动;要在党政机关开展依法行政宣传,促进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树立依法办奥运的观念,用法律手段保障奥运筹备和组织工作,保障公民合法合规地参与奥运、参与群众性体育活动的权利;要在窗口行业和社会组织中开展依法诚信服务活动,促进社会服务的规范化;要加强对新闻媒体的奥林匹克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媒体工作人员的奥林匹克知识水平,抓住举办北京奥运会的重要契机,加大新闻报道和对外宣传力度;要加强对社会志愿者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志愿者法律素质和工作能力,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 三、时间安排 深入开展奥运法制宣传活动,自2007年7月开始到2008年奥运会结束。要在北京奥运会倒计时一周年、“6?23国际奥林匹克日”、北京奥运会倒计时100天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期间和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途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期间开展集中的宣传活动,同时做好奥运筹备期间的经常性宣传。在北京残奥会火炬接力和残奥会期间,做好有关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宣传。 四、工作要求 奥运法制宣传工作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筹办北京奥运会的各项指示精神,要与深入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相结合,要与行政执法、查处侵权、维护奥运市场秩序相结合,要与履行我国政府的庄严承诺相结合,要与推进奥林匹克法律研究、奥运法制研究相结合,要为扎实推进北京奥运会各项筹办工作做贡献。要坚持重点突出与全面普及相结合。北京市是奥运会主办城市,要切实面向全体市民开展奥运法制宣传,要把奥运法制宣传作为2007-2008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加强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等与奥运组织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突出加强奥运场馆周边等重点地区、奥运志愿者及奥运筹备和组织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和培训,增强奥运会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突出加强城市基层社区及居民的普及性奥运法律知识宣传,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群众性体育活动中,提高首都居民法律素质,以法治推动群众性体育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突出加强有关政府部门、北京奥组委、社会服务和保障机构和单位依法办奥运、依法服务奥运的能力培养,树立良好的法治社会形象。特别要加强宾馆、饭店、车站、机场、旅游景点及公共服务设施等场所的法制宣传,举办奥运主题法制宣传展览、组织奥运主题宣传现场活动、印发宣传资料等,形成浓厚的法治奥运氛围。 青岛、天津、上海、沈阳、秦皇岛等京外赛区和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途经地区,要紧紧围绕“人文奥运?法治同行”的主题,结合当地奥运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奥运法制宣传,努力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全国各地要结合地方特点和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着力于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法治化水平,以奥运火炬传递等活动为重点,结合群众性体育文化活动,开展奥运法制宣传。 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协作。全国各地尤其是北京和京外赛区城市要在精心策划本地区奥运法制宣传活动的基础上,加强沟通与协调,统一部署,密切协作,使奥运法制宣传既富有地方特色,又有统一主题、统一部署,形成合力,增强宣传效果。北京和京外赛区城市之间要建立起有效的沟通、协作和联动机制,形成资源共享、任务共担、良好互动的工作局面。奥运筹备及组织、群众性体育和法制宣传相关部门和机构要切实承担起奥运法制宣传的责任,既分工负责,又注意资源整合,把奥运法制宣传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要以服务奥运、贴近群众为原则,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效果。要结合奥运活动和群众需要,选定奥运法制宣传内容,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针对性。要通过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法制展览、以案说法、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因地制宜地开展奥运法制宣传,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载体和宣传形式,切实提高宣传效果。要特别注意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优势,增强奥运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感染力、吸引力。要认真做好奥运法制新闻宣传,积极组织策划奥运主题法制宣传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扩大奥运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各主流媒体要掌握奥林匹克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在宣传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加大依法行政的宣传力度,对查处违法、侵权活动的宣传要及时、准确。 五、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奥运法制宣传活动,把奥运法制宣传列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以奥运法制宣传为契机,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营造全社会法治环境,服务奥运,推动体育事业发展。要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结合地方特点研究制定奥运法制宣传计划,集中时间,集中人力,把奥运法制宣传工作抓紧抓实,既要安排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又要做好日常宣传工作。要把奥运法制宣传与“法律六进”等活动有机结合,实现奥运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走进社会生活、走进千家万户;要把奥运法制宣传与奥运法律服务有机结合,通过志愿者培训、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等途径,推动奥运法治实践,让法治为奥运服务,为体育事业繁荣发展服务。要发挥北京奥组委在奥运法制宣传中的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同北京奥组委的相互支持、配合与协调,共同做好奥运法制宣传工作。 各地奥运法制宣传活动方案及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全国普法办公室。来源:体育总局网站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吕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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