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远东德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副总赵冬辉为推销公司的医疗器械,以公司名字先后向北京市11家大中型医院的院长、科室主任等17人行贿,总数额达160万余元。昨日(8月31日)上午,丰台法院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北京远东德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罚金500万元,判处赵冬辉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昨日,因收受远东德尔医疗器械公司的贿赂,原大兴区卫生局副局长王克军一审获刑11年;原通州区潞河医院党委书记邱振环涉嫌受贿70余万也于近日在通州法院受审。
行贿17人被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从2002年7月到2006年9月期间,赵冬辉为了推销公司的呼吸机、手术室吊塔、麻醉机、手术床、监护仪等价值1200余万元的医疗器械,以公司的名义先后数次向本市11家大中型医院的院长、科室主任等17人行贿,总数额共计160万余元。今年6月21日,赵冬辉被检察机关以单位行贿罪提起公诉。
赵冬辉对指控的罪名和主要犯罪事实均没有提出异议。其称,远东德尔公司是在2000年成立的,法定代表人是崔某(在逃),他2001年进入远东德尔从事销售工作,2005年初,被任命为公司的副总经理,负责管理公司在北京的销售业务。公司的客户是海淀、丰台、昌平、顺义、房山等各区的医院。
给回扣自称行业潜规则
根据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为和互不相识的医院“打好交道”,赵冬辉和公司老总给对方关键人员予以回扣,回扣的比率是产品价格的5%到10%之间浮动。
“我一直认为这是行业的潜规则,我是替公司去给回扣的,至于回扣的具体数额,都是由公司事先弄好的,我并不知道。”赵冬辉说。
构成单位行贿罪
丰台法院审理认为,远东德尔公司为在竞争中获得优势,为了影响国有医疗机构采购医疗器械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人,而以支付回扣的方式进行行贿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应予惩处。赵冬辉作为该单位行贿的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亦应受到处罚。
法院鉴于赵冬辉在侦查机关未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代表单位向多家医疗机构主管人员行贿的事实,其行为构成自首,法院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显得满意的赵冬辉在面对家人时,神色愉悦。当问及是否上诉时,赵表示,要同律师商量后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