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武宣县六峰山林场原党支部书记兼副场长何建把,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一百多万元。法院日前认定其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2003年,玉林市人陈善坤等人为获得武宣县六峰山林场八仙岭分场的承包经营权,多次找到何建把帮忙。何借此提出只要陈等人给他60万元,可以帮助他们不需经过招标就获得八仙岭分场的承包经营权。陈等人为此送给了何60万元。陈等人承包经营八仙岭分场后,又请求何帮助办理万亩生态林转为经济林的指标,何在同意帮忙后,又向陈索要30万元。陈等人最终送给何28万元。
另外,2003年至2004年间,六峰山林场与原柳州地区林业勘测设计院签订了八仙岭分场的森林资源调查评估协议,六峰山林场向原柳州地区林业勘测设计院支付34万元调查设计费后,按协议约定,设计院应将其中的17万元在缴纳税费后返还给六峰山林场。而当设计院把15万多元纳税后的现金交给何后,何并没有将该款交至林场财务而是占为己有。
一审法院认为,何建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武宣县六峰山林场副场长的职务便利,在负责六峰山林场八仙岭分场对外发包经营权,以及帮助他人办理万亩生态林转为经济林指标的过程中,分别收受他人人民币88万元和将设计费15万余元占为己有,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而且何在受贿过程中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