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在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新闻发布会上说,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从动议到今年5月31日正式批准设立,历时4年多,经过了充分的研究论证。
事实上,经过4年的论证到最终成立反映了国内外条件的成熟。中共中央编译局当代所所长何增科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十六大以来的五年,我国反腐思路实现了从反对腐败到预防腐败,从零星抓腐败到系统抓腐败的转变。
在党的十六大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要把预防腐败放在突出的位置上,2005年1月,中共中央正式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到2010年我国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要做到预防腐败,要形成制度合力,这是一个新的任务,就需要一个专门的部门来做总体性工作。”中纪委一位人士表示,在此背景下,中央纪委法规室主持完成方案设计,并由中央纪委、监察部联合上报给国务院。
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今年年初曾表示:“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对于充分发挥部门在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除内在形势的推动外,外部动力是我国签署并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干以胜年初提到,组建国家预防腐败局“是认真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规定的义务是借鉴国际上预防腐败的有效做法。”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明确规定,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确保设有一个或酌情设有多个机构”以预防腐败,并赋予这些机构“必要的独立性”,以及“必要的物资和专职工作人员”。
“除了国家预防腐败局,我国现有其他机构与国际不太好对接。”王贵秀说。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我国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将在司法协助、引渡、被判刑人的移管、刑事诉讼的移交、执法合作、联合侦查和特殊侦查手段等方面展开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