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物权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有关部门为这部法律的实施做了哪些准备工作?近日,记者走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及时通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争取今年审议国有资产保护法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方面为物权法的施行做了大量准备工作。2007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了物权法草案视频报告会,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方面负责人、各地主要新闻媒体有关负责人讲解物权法草案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又派出6个小组,到各地宣讲物权法草案的主要内容。物权法通过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一些工作人员到部分省市宣传物权法;全国人大财经委也召集了各省区市人大财经委有关负责人,就物权法的内容进行学习和宣讲。这些工作普及了物权法的有关知识和主要内容,是为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做了相应的准备。
在物权法施行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及时修改、制定了相关法律。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就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与拆迁补偿先制定行政法规,解决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而面临停止执行的问题,避免了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可能出现无法可依的状况。
在制定物权法的过程中,社会各界对国有资产保护问题十分关注。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争取今年对国有资产保护法草案进行首次审议。
此外,国务院一些部门在为配合物权法实施制定和完善相应规章制度过程中,就如何准确把握物权法的一些内容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方面进行了请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方面均及时给予了回复。
建设部: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研究房屋登记收费标准
建设部已委托高等院校、实务部门、房地产企业的有关专家,围绕房地产拆迁、开发、登记、物业管理等环节,深入研究物权法出台对房地产及房地产管理的影响,并通过举办短期培训、讲座、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和相关房地产企业学习物权法,增强法制观念。
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建设部对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了修订。一是认真研究分析《物业管理条例》与物权法存在的不一致之处,并提出了对条例的修订意见,国务院已作出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会同财政部起草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目前正在抓紧制订加强对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活动进行监督指导的具体意见。二是修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和建设部正在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修改完善。三是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办法》进行修订,修订之后的《房屋登记办法》将于近期出台。
此外,建设部还十分重视物权法实施前后管理的衔接问题。一是加强对拆迁计划执行情况的督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已确定的2007年城镇房屋拆迁计划,切实加强计划管理,防止拆迁规模反弹。二是按照物权法确立的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房屋登记收费调研,研究确定房屋登记费的收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