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2004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以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效。
全国共清理偿还1999年以来拖欠的征地补偿费175.46亿元;城镇房屋拆迁工作逐步规范,因拆迁问题引起的上访人数和批次明显下降;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的政策规定不断完善;截至2005年春节前,历史上拖欠的337亿元农民工工资已基本偿还;截至2007年1月,全国累计清偿建设领域2003年以前形成的拖欠工程款1834亿元,占历史拖欠工程款总额的98.6%。
——2003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环保等部门连续五年开展专项行动,通过公开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解决晋陕蒙宁四省(区)交界地区电石铁合金焦炭企业污染、湘黔渝三省(市)交界地区电解锰工业污染等一批突出环境问题,严肃查处甘肃省徽县企业违法排污造成群众血铅超标等案件。
——2002年以来,监察部参加查处特别重大事故71起,共给予政纪处分和建议给予党纪处分973人。2002年1月至2007年7月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参加查处特大事故517起,共给予政纪处分和建议给予党纪处分3931人。2005年8月起,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截至2006年7月底,撤资退股7.09亿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8人。
——监督检查社保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2000年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社保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近年来,中央纪委全会多次就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出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适应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的要求,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目前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已在全国多数地区推行。一些地方制定了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并探索推行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
建立完善农村基层干部监督制度。全国绝大部分乡镇都建立了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民主决策制度、“一事一议”制度,逐步建立起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近年来,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等部门和单位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继续做好乡村债权债务清理核实工作。深入开展减轻农民负担落实情况和农资价格、涉农收费的专项检查。继续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开展对农业灌溉水费电费问题及农民建房、办理身份证等收费项目的专项治理。
同时,对各地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克扣涉农补贴款,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以及在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对土地承包中损害农民权益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
2003年至2007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纪违法农村党员、干部207214人,其中,仅今年上半年就查处11259名;纪律处分10822名;组织处理640名;移送司法机关671名。
严肃换届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2007年1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通报违反换届工作纪律典型案件。半年后,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再次通报典型案件,一些领导干部分别因为“买官卖官”“拉票贿选”“搞非组织活动”“突击提拔干部”而受到党纪政纪或法律惩处……
2006年以来,全国地方各级党委集中换届,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次重要实践,更是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的一次重要考验。
为切实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努力防止领导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2006年8月以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派出督查组,对换届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在换届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坚决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手软,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同时,对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用人失察的,或者因失职渎职导致本地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重,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