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职工月工资低于850元的,本月起至少要调整到850元!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正式公布《关于调整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750元调整为850元。
根据该《通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一类区的标准从每月750元调整为850元,适用范围为南京市市区。二类区从每月620元调整为700元,适用范围为溧水县、高淳县。《通知》强调,原六合县、原江浦县过去执行二类区标准,今年其区划调整期结束,改为执行一类区标准,即每月850元。
小时工资最低标准也有所上调,一类区从每小时6.3元调整为7.2元,二类区从5.2元调整为5.9元。
《通知》明确,以下3项收入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需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这些项目和缴纳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市劳动部门人士提醒,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向本单位劳动者公示。如果劳动者工资低于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须在本月按规定调整。不执行该规定的,劳动部门将责令相关单位限期补发,还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