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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谁来执法成焦点 应包括法学经济界人士

  资料图:八月三十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九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新社发廖文静摄

  “将来谁做执法机构?这是目前各界共同关注的一个关键问题。”张昕竹认为,按照现在的制度设计,将来可能是分散式的执法机构,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来看,该机构是需要集中的

  一个月前,位于布鲁塞尔的欧盟初审法院就微软公司指控欧盟委员会阻止其实施市场经营战略的诉讼作出了判决,驳回了后者的指控。

  在该判决作出之后的近一个月后,微软公司负责亚洲法律事务的穆考斯基(Stephen Mutkoski)在北京的“中国竞争政策与反垄断法学术研讨会”上告诉《第一财经日报》,中国《反垄断法》的出台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重要一步,微软会研究并遵守该法律。

  同一个会议上,围绕《反垄断法》在中国未来实施环节的问题,成为来自国家各相关部委、国内外企业和法学、经济学界等人士关注的焦点。

  怎么去治理

  《反垄断法》距离实施还有十个月左右的时间,这段时间中国将陆续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实施细则等文件。

  “围绕《反垄断法》目前最大的争议是怎么去治理的问题。”中国社科院规制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张昕竹告诉记者。

  张昕竹认为,该法对管制行业并不豁免,但是下一步司法解释应划限,明确管制机构和反垄断机构各自应管到哪里,其监管效力分别有多大等。

  “将来谁做执法机构?这是目前各界共同关注的一个关键问题”,张昕竹认为,按照现在的制度设计,将来可能是分散式的执法机构,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来看,该机构是需要集中的,“目前国务院正在征求意见”。

  他认为,企业并购是未来《反垄断法》执法的重要领域,但是目前的相关法规并不多,需要在实施前详细规定,并明确事先申报及配套的相关制度设计。

  会上,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委的负责人同时到场并发言充分肯定《反垄断法》的颁布和未来可能的市场作用,但是,他们均没有过多谈及《反垄断法》下一步的执行问题。

  “执行机构及其与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等问题需要国务院层面来平衡和协调,其间涉及到多个部委的利益纠葛。”有关法学专家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

  此前,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曾联合对相关行政垄断现象予以调查和解决。去年,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反垄断法》的具体制定过程中,与该规定作了相关的衔接。

  刚刚平息的方便面涨价风波中涉及到的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被国家发改委责令停止,而该事件被认为是直接推动《反垄断法》顺利三审通过的“导火索”。

  该专家结合欧盟初审法院对微软的判决认为,该案例凸显了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重要性,它需要有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我国下一步的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应该对类似案例有所借鉴。“将来我国执法机构显然也会面临类似诉讼,所以法律实施前就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

  “世界各国没有一部堪称完美的法律,对于微软而言,我们的任务是学习各国的法律并适应它们而不是其他。”在本报记者谈及微软在多国遭遇反垄断诉讼的现实和对中国《反垄断法》的评价时,穆考斯基谈了自己的看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李曙光认为,《反垄断法》涉及政府与经济之间的关系,所以其具体实施根据各国的政治结构而不同。目前中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存在一定矛盾的现实体制要求,《反垄断法》的司法解释应突出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并依靠有专业背景又懂经济的人担任法官。

  问题真正开始

  “在《反垄断法》颁布并面临实施时,问题也真正开始产生了”,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教授时建中认为,此前所考虑的各种问题都是假问题、伪问题,为了将现实的各种问题解决好,“将来反垄断委员会人员构成中肯定会有法学专家和经济学家”。

  时建中告诉记者,该法对经营者集中关心的相关问题进行规定的同时,还没有明确的门槛设定,按照法律,这一问题将交由国务院来解决。

  有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员表示,按照法律,应由国务院来规定《反垄断法》的执行机构,而现在国务院正在对反垄断委员会的程序、构成规则和方式等进行论证。同时,国务院会对经营者集中的门槛按照国际规则、中国经营者的状况和行业差异等标准进行明确。

  该官员同时表示,鉴于目前国内在反垄断领域的人才尚不足,下一步的法律实施要求加强相关人才的培养,要有一批在法律和经济学领域均有专业研究的跨学科人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勇认为,其核心问题有待于将来的法律指南和实施细则等加以明确,同时,“更值得担忧的问题是该法创新与激励的作用是否能够在现实中体现出来,也有待于下一步的司法解释制订与实施中注意”。

  黄勇同时认为,将来的相关法律实施指南的制定应坚持合理的经济分析原则,甚至可以针对有些具体问题进行量化研究和分析。(赵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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