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拿多拿少,将不再只是职工和企业间的“私事”了,今后,如果上海职工出现收入偏低等情况,政府部门将出面干预。为配合《劳动合同法》实施,上海将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议网上审查和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情况行政函告制度。(11月29日《东方早报》)
发展理念的转变
政府部门直接干预职工收入偏低,这是发展理念的一种民本回归。政府不再简单地用种种优惠政策来吸引企业投资,甚至忽视或牺牲职工的利益。事实上,“唯投资论”发展理念所具有的隐患已经逐渐爆发出来,近年来从珠三角到长三角的民工荒就是最明显的例证。当一些地方政府在民工荒面前手足无措的时候,反省“唯投资论”发展理念的种种缺陷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一个只注重偏袒企业却漠视职工权益的城市,可能是一个无法持续发展的城市;一个抛弃了普通劳动者的城市,也注定将被劳动者抛弃。从浙江为外来工提供与本地居民享受平等权利的居住证,再到上海市政府部门决心站在弱势的职工一方,干预他们的收入偏低,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经济发达地区在经历了“唯投资论”阵痛之后的政策转身。(赵勇)
谁能代表职工利益?
笔者认为,在一个市场秩序国家,就工资问题代表职工与企业谈判,并在适当的时候通过团体行动权来取得集团利益的,不应是政府,而只能是工会。政府作为公共部门,固然有责任提高职工收入,但是,政府的有形之手却不能伸得太长。
众所周知,工资是劳动力的市场价格。而劳动力,作为市场经济的最基本要素之一,其市场价格理所当然应由市场来决定,是劳资双方集体协商的结果。更重要的是,现代公共理论一再证明,政府也是一个经济人。在代议制还不成熟的中国,从某种角度说,财政收入的最大化往往就是地方政府的重要出发点之一。职工是纳税人,企业也是纳税人,政府代表的不仅仅是职工的利益,也代表着企业主的利益。在职工和企业的工资博弈中,很难保证政府能完全站在劳动者一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