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合同期满老员工面临续约困境
省市劳动部门表示将出台相应措施加以制止
本报讯(记者蒋悦飞通讯员张祥)《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而不少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却在12月31日之前终止。在昨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市总工会、市劳动局举办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现场咨询会上,因合同到期而被企业终止续约的大龄员工将咨询台围了个水泄不通。对此,省市劳动保障部门表示将出台相应措施,企业规避行为将面临很大风险。
被骗签合同老员工蒙查查
阿明、阿华等人在广州铝材厂已经工作了十多年,昨日他们一起到咨询现场咨询。他们的合同期均在今年12月31日到期,企业已经放出风声,今年将不跟部分员工续约,涉及员工大约三十四人。而令人气愤的是,翻出2006年已经过期的《劳动合同》一看,跟他们签约的根本不是广州铝材厂,而是广州芳村劳动服务公司从化分公司,这对阿华他们来说,简直是当头棒喝。他说,他们以前一直是跟企业签合同的,通常是员工先在合同上签好名上交企业,企业再盖章,等合同期满了才把合同发给他们。但是这次等合同期满,他们才发现,最后盖的章已经变成是劳务派遣公司的章。“这不是企业欺诈我们吗?”自从变成劳务派遣工之后,他们的养老保险就改在从化买了,医疗保险也取消了。“我们还是想成为铝材厂的员工,该怎么办?”
一满10年工龄就得签劳务派遣合同
潘先生是广州天河某国有建筑企业的员工,企业大约有五六百名工人,大部分员工的合同都是到今年12月31日到期,面临一个重新签订的问题。“现在企业出了政策,1986年9月30日之前的固定工,合同就不变;1986年之后的员工,满了十年或者是快满十年的员工就得签劳务派遣合同;不满十年的,就不用。”那么如果不签劳务派遣合同呢?“谁知道啊,除非你不要这份工啰。”
宁愿补偿也不跟老员工续约
“我们根本就没犯错,但是企业不肯跟我们续约了,能有什么办法吗?”老谭等人是广州商业储运公司的老员工,已经在里面工作33年了。老谭这次的劳动合同是10月31日到期,但是企业在10月28日的时候告知他们,不再跟他们续约,已经四五十岁的他们一夜之间全部失业。虽然企业也给了他们一些经济补偿,但是老谭表示:“这么大年纪了,让我们到哪里去找工作?”
86年后工作满十年员工成重灾区
和《劳动合同法》不同,现行《劳动法》对企业合同期满与终止劳动合同,没有相应措施。珠江电力人力资源部经理孙惠表示,“《劳动合同法》要实施,最令人担心的就是1986年9月30日之后进入企业,又到10年或者快到10年的老员工,恰巧又是今年年底之前合同期满的,可能企业就不愿意续约了。”
对此,省市劳动部门表示,他们已经预见并关注到这一问题,待国家《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和省实施条例出台之后,广州将根据地方特色,出台相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