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
|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 | ||
404 Not Found |
山西省府发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煤炭的通告
2007年12月08日 23:15:0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山西洪洞一场“一二o五”特大爆炸事故,留给山西人太多的教训。八日晚间,山西省府紧急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煤炭的通告。 通告提出: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煤炭的活动由省政府统一领导,各市、县、乡人民政府分级负责。 此通报指出,山西省将对凡已吊销证件并确定关闭,但尚未按“六条标准”实施关闭的,证照不全或过期,停产整顿未经复产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凡超层越界开采、以掘代采的,凡私自采购、储存和使用非法火工品等类煤矿一律实施关闭。 通报还指出,对超定员、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的煤矿,劳动组织、用工管理混乱,承包、转包、以包代管的等十类煤矿必须立即停产整顿。 山西省府指出,非法开采是指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擅自从事煤炭生产的;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未经有关程序批准擅自进行矿井建设的行动。 违法开采是指取得有关证照,但在生产和建设过违反国家和省有关煤矿生产、建设、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进行生产和建设的。 来源:
中新网
作者:
张恩 梁波
编辑:
应之
|
404 Not Fou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