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改进党的作风,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建设
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反腐倡廉建设作出了战略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坚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治各项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
(一)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内因是事物变化的决定性因素。这些年查处的案件表明,一些党员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往往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的。“正气存内,邪不可干。”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把教育这个基础抓好抓实。要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开展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要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增强教育的感染力和说服力。同时,要面向全社会开展廉洁教育,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要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积极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为搞好反腐倡廉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大力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党的作风体现党的宗旨,关系党的形象。要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全面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建设,认真解决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近几年揭露的腐败案件看,一些领导干部犯错误,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都与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傍大款搞权钱交易、包养情妇等问题有关。陈良宇、郑筱萸严重违纪违法,就有这方面的深刻教训。要防微杜渐,从小事抓起,将作风建设与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结合起来,坚决纠正各种不廉洁行为。当前,尤其要坚决防止和纠正违反规定收送现金、干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跑官要官,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参加赌博以及以交易形式谋取私利等行为。领导干部一定要作风正派,注意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提高文化素养,摆脱低级趣味,决不能沉溺于灯红酒绿、流连于声色犬马;要慎重对待朋友交往,时刻检点自己生活的方方面面,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三)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改革措施之中,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是有效预防腐败的根本途径。近年来,国务院分三批共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1806项,调整和下放168项行政审批项目,约占国务院部门审批项目总数的501%;全国31个省(区、市)共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22000多项,占审批项目总数的一半以上。通过这些措施,与行政审批有关的腐败现象有所减少。今后,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金融体制、投资体制、财政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工资制度改革、招投标制度等改革。坚持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把各项改革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归根到底要靠制度作保障。要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适时将一些经过实践检验的反腐倡廉制度按法律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要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问题,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法规制度的质量和水平。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制度意识,做严格执行法规制度的模范。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坚决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实施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重视巡视成果的综合运用,提高巡视工作效率。健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阳光可以消毒防腐。要继续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积极推进党务公开,保证党员行使各项民主权利。拓宽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切实增强监督合力。
(五)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既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也是预防腐败的重要条件。惩治这一手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要继续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中搞虚假招标投标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金融领域中发生的违规发放、核销贷款的案件,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以及利用司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等案件。要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既要严厉惩处受贿行为,又要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格禁止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在国(境)内外经营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依法查处国(境)外跨国公司在我国内地的商业贿赂行为。同时,要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正确使用案件检查措施,加强对办案工作的内部管理和监督,保障被审查人员的合法权利。要严格执行政策,做到宽严相济,努力取得良好的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
(六)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又涉及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必须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发挥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把各种力量和资源有机整合起来,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出来。各级党政领导必须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本地区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办法,经济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立足全局,结合业务研究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有效措施。要抓住责任分解、考核、追究等关键环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切实抓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落实。通过党委坚强有力的领导,使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有效运转起来,营造齐心协力反腐败的良好局面。
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有力的领导下,经过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改革中创新,成效明显。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力度,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