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订阅本频道的头条新闻
 24小时热点  
·近8万新闻记者已换新记者证
·专家:针对差异细化碘盐标准
·美女保安将服务国庆安检
·18位老战士将参加国庆游行
·长沙发322个工种工资指导价
·河南监狱设服刑人员改造基金
·虚拟货币交易成色情网站动向
·两地车祸不同判 法官也纠结
·广东严查酒驾 一夜拘留78人
·青藏铁路查出1.28亿假发票
 科学·探索·轶闻 更多
英雄纪念碑曾欲在碑内装电梯
·中国9大城市娶老婆成本
·陈独秀拒绝共产国际经费援助
·毛泽东亲自参加的悼念活动
·重庆连发地产窝案:五厅官落马
·"白宫"楼举报人狱中蹊跷死亡
 人物语录 更多
洪晃生父:章含之有外遇在先
·76岁李宗仁与胡蝶27岁女儿的忘年恋[图]
·开除刘少奇党籍 谁唯一没举手?
·谁是毛泽东的“双儿女亲家”
·揭秘:毛主席像章怎样从“狂热”到“制止”
·毛泽东的烟瘾:烟龄长达六十三年
·【中国·面孔】之悲情农民赵作海
·【中国·面孔】之“房产大炮”任志强
·【中国·面孔】之文强黑与白
·【中国·面孔】之冷血屠夫郑民生
·孟学农两度去职低调复出 曾赋闲一年远离公众视野
 English News More
浙报集团系列数字报刊
浙江日报 | 钱江晚报 | 今日早报
美术报 | 浙江老年报 | 城市假日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国内新闻 > 综合 正文
   | 打印
放大 原大 缩小 打印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副总被判13年

  由于涉嫌贪污挪用公款逾百万元,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王殿平领刑13年。

  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作出了上述判决,并继续追缴王殿平犯罪所得赃款12万元上缴。

  根据北京市二中院提供的资料,从1997年11月至2005年,王殿平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各种贿赂和挪用公款总价值约百万余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了向下属公司北京城乡建筑材料经营公司经理赵龙宝索要价值十余万元的轿车和收受来自其他下属公司的各种贿赂等。

  由此,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王殿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据此,该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据悉,王殿平案发前一直担任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北京紫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 复制本文标题地址 ] [ 发表评论 ]  
·18名县委书记的“倒掉”能带来什么
·青岛原市委书记落马幕后:与女商人结成同盟
·陕西靖边林业局长贪污获刑 公安局提供伪证被究责
·最高检参加洪洞矿难调查 监察部:失职也是腐败
·北京城乡建设原总经理从能干到腐败的官场四部曲
Copyright © 1999-2015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