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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下属公司花735万元让144人转劳务工[图]
2007年12月15日 08:11:2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劳动部门 “买断工龄”对企业并不合算 记者就此事致电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该厅法制处一男性工作人员说,目前企业这种买断工龄的做法并没有违反法律。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制处一刘姓工作人员说,他曾在网上看过华为的“辞职门”事件,但这种大规模解散员工再重新录用的行为,郑州目前还不是很多,几乎没有。 刘称,其实企业这样做并不划算,毕竟买断工龄还要给员工补偿。重新招收员工依然要和这些人签订劳动合同。新劳法中规定,除非企业破产、倒闭或兼并,否则不允许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郑州石油总公司的做法,刘分析说,企业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把这些职工较长的“工龄”抹去,因为根据新劳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样一来,对拥有二十多年工龄的老员工来讲,除非特殊情况,企业很难对这些人实施“裁员”。 声音 “新法”前的一场侵权风暴? 有人把新劳法比喻为“人力资源管理上的物权法”,认为这一法律实施后,将像拆迁中出现“最牛钉子户”一样,出现“最牛钉子工”。采访中,记者在网上论坛中发现,很多网友对企业为何赶在新劳法生效前的“炒人”行为,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主要声音如下: 按照新劳法,企业要辞退员工,员工有说“不”的权利,企业将会面临炒人很难、代价很高的局面,使很多企业选择在新劳法实施前采取各种措施,规避“无固定限期劳动合同”。 继华为“辞职门”事件后,在广东、福建、上海等省市,不止一次发生类似事件。日前,这种在新法生效前抹去员工工龄的做法,在内地也开始蔓延,以至于有专家惊呼,这是新劳法生效前的一场地震和侵权风暴。 人力资源专家则认为,企业需转变管理观念,不能用“炒人”、辞退等手段来管理员工,而应更加人性化。 除了网友声音,律师对此也有自己的看法。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的陈奎律师说,根据新劳法规定,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要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也是很多国有企业选择在新劳法实施前抓紧改制的原因。 链接 单位补偿让劳动者解除关系属规避“新法”行为 重庆市劳动保障局日前发布意见指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让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重庆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是劳动者自愿签订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的,特别是在单位给予经济补偿或比经济补偿标准更多的补助时,劳动保障部门认为企业属于规避行为,不违法。针对这类情况,要依靠加大劳动合同法宣传力度,让劳动者自己选择。劳动者对于履行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的纠纷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
东方网
作者: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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