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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岁末回眸 房地产政策“钟情”住房保障
2007年12月21日 09:22:2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编者按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有一个章节的内容格外引人注目,这一章节的题目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5大民生问题被写进其中。民生问题写进党的十七大报告,意味着党和政府工作的重点向民生领域转移,折射出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民生问题,体现出强烈的善治意愿。 回首2007年,在民生问题上,国家出台了许许多多政策、法规和文件,其目的就是要解决、调整好那些与每个公民都息息相关的问题。那么,在2007年,这些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解决民生问题起到了哪些作用?法制网记者从住房、教育、就业、医疗和社会保障5个方面对全年情况进行了盘点。法制网从今天起陆续推出相关报道,敬请关注。 12月18日,家住北京大红门地区的64岁老人李文才在众多记者面前流下了眼泪。这一天是北京市丰台区廉租房实物配租摇号的日子,老人摇中了第24位,他在月底前就可以到三环新城和晓月新城选一套50平方米以上的两居室。 李文才一家4口在一间18平方米的房子里住了几十年,即将搬进的新居每月租金仅86.73元。“没想到这辈子我还能住上这样的房子。”老人慨叹。 可能将有1000万户低收入家庭会陆续体会到李文才老人的这种心情。正如此前一周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在一个公开场合上所说,2007年中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把政策重心和资源主要放在了住房保障的公共政策上。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4号文)可谓是2007年最大的房地产政策,它的主旨恰恰不在房价,而在保障。 不过,对于老百姓而言,“高烧”的房价始终是绕不开的心结。围绕着保障、房价以及市场秩序的监管,2007年,中国房地产市场在争议、揣测与期盼中,又走过宏观调控的一年。 2007房地产主题之一:保障 早在年初“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指出,房地产业对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有着重大作用,必须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敏感的市场人士从中嗅出,2007年房地产调控的总体思路必与“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密切相关,如何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的问题被放在了突出位置上。 【关键词】24号文转变调控思路 8月7日,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4号文) 业界普遍认为,24号文的出台标志着政府住宅调控思路的转变,其关键在于要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住房分类供应体制的实施,并且首次明确提出,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此后的事实表明,这种判断符合实际。 24号文有5个要点: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覆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市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其中,“90平方米”和“70%”的具体认定曾一度引起社会争论,但相比之下,“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覆盖全部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目标得到了更广泛的重视。 按照建设部的数据,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26.8万户家庭通过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解决了住房困难。然而,全国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有400万户,如果扩大到低收入家庭,总共有近1000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5.5%。到2006年底时,全国还有145个城市没有建立廉租房制度。 也就是说,24号文不仅将廉租住房保障的范围从低保家庭扩大到所有低收入家庭,并且提出了“十一五”期末完成的时间要求,这意味着要为1000万个家庭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 9月30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下发的通知,则就进一步加大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力度,保证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用地作出了部署。通知中明确指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其年度供应总量不得低于住宅供应总量的70%;依法报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中涉及的住宅用地,必须单独列出,其中廉租住房等的建设用地也不得低于70%。 【关键词】廉租房仍以补贴为主 11月14日,财政部出台《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规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明确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的8大渠道,包括公积金收益、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等。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并实行项目预决算管理制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11月27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九部门联合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办法明确,廉租房保障仍以补贴为主,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实施廉租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其中,货币补贴指政府部门向申请廉租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则是政府部门向申请廉租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关键词】经济适用房“有限产权” 11月30日,建设部等七部门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仅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办法出台后一周之内,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接待的二手经济适用房咨询者就增加了四成多,二手经济适用房的成交量也明显回升。经纪公司分析认为,办法明确了经济适用房的有限产权,打消了部分消费者一直以来的观望态度。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陈晶晶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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