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为何被误读
焦点事件:
辞职再上岗——10亿元补偿,7000名工作满8年的华为老员工“主动辞职”,然后再竞争上岗,职位和待遇虽不变,而工龄却归零。
舆论一致认为华为此举意在规避即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在此共识之上,舆论分化。一方站在劳方立场,严厉斥责劳资力量极度失衡,资本强权肆意作恶;一方站在资方立场,将此举解读为创新性企业的无奈之举,作为创新型企业,企业的生命力来自技术创新,“铁饭碗”最终会让高科技企业的所有员工失去饭碗。
华为此举在社会上产生了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大批低技术企业跟风,兴起一股“辞工潮”,大批老员工被强迫辞职而得不到法定补偿,更有甚者,很多企业将“劳务派遣”作为了主要的用工形式,这一做法使劳动关系更趋于短期化、临时化。不同于华为的主要目的是争取用工自主权,低技术企业的目的是推卸其对员工应有义务,削减企业对员工的养老和医保开支;另一方面华为从反方向上宣传和普及了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资方的谨慎规避从另一个角度显示了对新法可操作性的顾忌,劳方也从新法中找到自己的切实权利。
撇开纯粹的道德指责,可以在更高层面思考两个问题:一是新法实施前夕,资方反应为何如此强烈?意图良好的法律何以带来如此多负面效应?大概是因为不仅法律保障向劳方倾斜,而且强化了资方对劳工的法定义务,这些远远超出了资方的可接受预期。资方的不满会在新法执行前后持续释放;二是高通胀和高税收使中小企业主经营艰难,企业主只能本能地在压缩人工的单一途径上下工夫。由此看来,减税和抑制通胀可能会对改善劳资关系大有好处。对员工的有效工龄不能归零,对试图钻空子的企业违法行为也不能“归零”。(吴润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