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听取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报告等
新华网北京12月26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6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法草案的说明,关于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情况的报告、关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草案。
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会议由副委员长王兆国主持。
为了防止、控制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预防和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增强人民群众体质,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总结实践经验,并借鉴国外好的做法,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食品安全法草案。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作了关于食品安全法草案的说明。
他说,1995年起施行的食品卫生法,对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食品安全的总体状况不断改善。但是,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少食品存在安全隐患,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并影响我国产品的国际形象,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强烈。产生这些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现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和监管体制不够完善。为了从制度上解决问题,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有必要对现行食品卫生制度加以补充、完善,制定食品安全法。曹康泰随后就草案的总体思路、本法的适用范围、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检验、食品生产经营的主要制度、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权力和责任、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问题作了说明。
受国务院委托,卫生部部长陈竺向会议报告了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情况。他说,近年来,我国城乡卫生事业有了很大发展,有关改革稳步推进,各级政府对卫生、药品、食品安全监管不断加强,取得积极成效,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医药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如医疗卫生公益性质淡化、卫生资源配置失衡、中医药的优势还未得到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不够完善、食品安全深层次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药品安全存在风险和隐患等。陈竺还报告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思路和重点工作。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加强对有关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不断加快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立法进程。针对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国务院及时做出部署,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整改工作,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从就业、工资报酬、社会保障、劳动合同签订、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维护农民工权益等8个方面报告了有关部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情况。
受国务院委托,农业部部长孙政才报告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情况。他说,今年以来,农业农村发展继续保持良好态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中央继续稳定完善加强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农业生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有力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他还报告了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重点做好的8项工作。
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咨询情况及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根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并认真考虑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和行政长官报告提出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草案。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对决定草案作了说明。
副委员长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热地、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等出席会议。
国务院副总理吴仪、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