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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回应改签合同事件 称新合同期限延长
2007年12月27日 08:56:2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继华为、沃尔玛等公司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采取一系列非常规人事举措之后,家乐福中国同4万余名员工重签劳动合同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从12月开始,家乐福中国的4万余名员工除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之外,不论工龄长短、合同是否到期,都陆续开始和公司签订一份为期两年的新劳动合同。 家乐福中国媒体经理陈波今天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最近确实建议中国员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他强调,适用范围包括所有管理层和员工。 陈波告诉记者,此次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原来的劳动合同最大的不同,是合同期限。以前都是1年,新合同期限为两年。因为零售行业人才流动性很大,每年都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培训员工,希望通过延长合同期限,能够留住员工,稳定队伍。 陈波表示,家乐福在中国平均每年要增加20家门店,每个门店至少需要上百名员工,因此公司很关注如何吸引优秀员工。 对于为何赶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重新签订合同,陈波表示,马上到来的元旦、春节是零售行业每年最忙的时间,营运部门的工作量非常大,希望此前把这件事情完成。两周之前,公司员工陆续在签新的合同,他本人就是那时候签的。 陈波说,此次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完全建立在员工自愿的基础之上,没有固定的截止期限;员工也可以不签,而原来的合同依然有效,到期后可以再签署新的合同。 陈波表示,由于自己不是律师,对于劳动合同的调整细节,无法说清楚,而人事部的领导也正在休假。但他强调,新的劳动合同参考了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而且更加符合《劳动合同法》。 据《劳动报》报道,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部有关人士分析认为,家乐福中国赶在今年年底重签一份合同,是一种规避措施,其希望在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之前可以多一次签订固定合同的机会。但如此兴师动众地重签合同,不仅容易引发员工的种种猜测和不满,降低他们对企业的信任度,也会给企业的正常运作带来一定影响。 对上海市总工会方面的评价,陈波表示公司方面不便评论。 记者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处了解到,目前该部门尚未接到家乐福的员工针对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而进行的举报。 而根据新浪网的一项网络调查,有75%的网友认为,家乐福同4万名职工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分别有44.57%和36.63%的网友认为相关监管部门对此事应进行处罚或叫停。 12月26日下午,记者来到上海市家乐福古北店,向这里的员工了解重新签订合同的情况。 “我的合同前天已经交上去了。”二楼一位在文具类部门工作的员工告诉记者,部门其他同事也基本在24日、25日两天将合同交了上去。这位员工提到,这次拿到手的合同有好几页,是公司通知部门员工自己去人事部门领取的,并且要求在两天内完成合同的签订。“时间那么急,我也没有好好研究。不过我稍微看了看,五六页纸里面和自己有切身关系的也就那么两页,大多是些政策问题。” 当问及合同上具体有什么规定时,这位员工笑着回答道:“几十秒就看完了,都是公司写好的内容,几百个人呢,哪会一个个地和你说规定啊。” 记者向几位保安部门的员工了解到,他们都被要求最近几天去4楼的人事部门按手印。“就好像报名一样的,你要继续做下去的话,先去人事部门采集指纹。一来以后考勤就直接按指纹了;二来这是要签合同的前提。”一位员工提到,今天下午去人事部门按手印时,本来想先看看合同,了解一下情况,但是没有被允许,“我也知道,合同上的内容也就是那样,其他人没要求提前看,你一个人待在那要求看也很不好意思。” 这位保安还告诉记者,虽然还没有正式签字,但听说新合同上每月规定的加班时间减少了。“不能加班20多个小时了,钱也少了,不过合同还是会照签。” 采访过程中,受访的员工普遍反映,还没有听到有员工因为合同内容拒签的情况。“现在工作那么难找,有个工作就很不容易了。公司说什么,我们就做什么。你不签还有很多人等着要做呢。”一位收银员说。 一位负责健身器材销售的员工告诉记者,自己在公司工作好几年了。在这次签订的合同中,按照新《劳动合同法》,把一年一签改成了两年一签,每年有12天的带薪休假期。“时间上比原来舒服了。”但是,他也提到,虽然工作的时间在合同上有所减短,合同上清楚地写明为8个小时,“但是事情还是那么多,现在年末盘点了,每天工作9个小时以上也是常有的事情,怎么切实保证工作时间也是一个问题。” 一位员工感到,同事们普遍缺少维权的意识,大多是合同看过就算数了,还有些人不看就直接签的。“没人会想到要和公司谈什么条件,改什么条款。我觉得政府部门应该多管管合同签订的程序,然后合同期内多查查企业用工是不是遵守合同规定。员工也要多提高自己的意识,毕竟是为了自身的权益。” 而陈波表示,公司有内部沟通渠道。针对这次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肯定会和员工进行沟通,而且正在进行中,但由于家乐福中国的员工比较多,每个区会负责向下传达,再逐级到达每个员工。 网友对家乐福事件也各有看法。一名浙江杭州的网友认为,家乐福的做法应该是没有错的,法律没有禁止的,都可以做。在情理上和道德层面,家乐福也无可厚非。新法出台前可能会出现的问题需要避免或防止,这是立法制定者本应考虑到的,可用法规或规章加以提前式介入。企业会在长远利益上权衡得失利弊。 也有网友表示,新法条款从文字上看是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实际上却造成了企业对员工更严格、更苛刻的要求。今后被辞退的员工将越来越少,因违反某些规定而被开除的将越来越多。今后,应聘成本也会大大提高,用人单位审查的应聘者的内容将越来越多,提高了应聘成本,增大了就业难度。 相关链接 为什么说家乐福此次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规避新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几种情形是:(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是:(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按照这一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只能与同一员工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而第三次签署时需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新法同时规定,对于该法实施前已经订立的合同,采取过渡性保护。即须等该合同到期后签署新合同时,方才计算签署固定期限合同的次数。(比如2007年12月至2010年11月的合同,需等到合同到期后,2010年续约时方才被认定为首次签约,即便届时一年一签,而员工在公司服务期如未满10年,就需等2012年合同到期后,方可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王业斐)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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