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一乡镇干部马某,聚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在家中开设赌场,并逐渐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一系列非法活动。近日,马某被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在阜南县城只要提起马某,当地很少有人不认识。
1990年开始,马某先后在阜南县城关镇、王家坝、王店孜等乡镇工作。其间,马某因琐事与当时在阜南有一定名气的许某、冷某等人发生纷争,在与许某等人的争斗中,凭借其好勇斗狠逐渐在阜南县“扬名”。
2003年以来,马某先后笼络了叶某、张某、聂某等8名逞强好斗的社会闲散人员,在阜南城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马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
为获取经济利益,马某在家中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并以此收入带领叶某等吃喝玩乐、吸食K粉。为逃避打击,马某安排人在赌场外望风,并每天向“护赌”人员发放100元工资。
随后,这个犯罪组织又吸纳了更多社会闲散人员,并组织成相对稳定的犯罪团伙。这伙人多次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无辜群众、聚众斗殴,并在马某安排下,受雇于他人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为他人解决纷争等违法犯罪活动。
2006年7月2日晚9时许,阜南县城关镇工作人员骆某(另处)因宅基地纠纷,电话联系马某让其帮忙摆平。马某随后安排孙某等8人赶到现场,在先毁坏对方财物后,又按照骆某的“指示”,持菜刀将受害人董某砍成重伤。
案发后,马某为逃脱法律追究,找到经办此案的阜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原侦查员赵某。赵出于和马某的交情,在明知马某系该案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向马某泄露案情,并阻止涉案犯罪嫌疑人孙某投案,同时要求孙某更改电话号码,外出躲避,积极帮助马某逃避法律处罚。由于赵某的行为阻碍了案件侦破进展,阜南警方更换了办案人员。赵某也因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刑事犯罪的查禁受到处罚。
近日,阜阳市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他16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7~16年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