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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布07年查办的30起重点案件
2008年01月17日 15:32:2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9 .广州“ 6.21 ” 侵犯著作权案 2006年 6月 21日 ,广州市文化执法总队在“广东美图影音有限公司”仓库检查时,现场查获盗版音像制品《星苹果乐园》 45707张及销售单据一批。经查,该案是一宗合法音像发行公司与出版社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合谋制作复制销售侵权盗版音像制品的案件。该剧由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发行,广东美图影音有限公司总经销。 2006年 10月 21日 ,广东美图影音有限公司法人黄壮业被捕, 12月 8日 ,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影视部主任刘景初被捕。 2007年 8月 27日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以黄壮业、刘景初侵犯著作权罪向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9 月24日 ,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广东美图影音有限公司法人黄壮业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影视部主任刘景初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10 .上海“ 2.7 ” 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2007年 2月 7日 ,上海市“扫黄打非”、公安、文化执法机构在破获一起盗版团伙案中,掌握了杨泽锋、吴卫东合伙销售侵权复制品的线索,并于当天对杨泽锋在奉贤区西闸公路“新南家园”租住地进行突击检查,查获盗版音像制品127500张,吴卫东被当场抓获并刑事拘留。 3 月16日 ,上海市“扫黄打非”办组织市文化执法总队、普陀区公安、文化执法等部门,于奉贤区金都雅苑一民宅查获盗版光盘131894张、伪造的音像制品防伪标志7 万余枚,嫌疑人杨泽锋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查,从2006年 10月开始,杨泽锋、吴卫东以营利为目的,共同出资购买盗版光盘,杨泽锋主要负责联系买家和卖家,吴卫东主要负责提货和送货。 10月 10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杨泽锋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判处被告人吴卫东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11 .浙江慈溪“ 7.26 ” 贩卖淫秽光盘案 7月 26日 ,慈溪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该市浒山街道日常巡查时,查获段某销售的208张光盘中,有137张淫秽光盘。据段某交待,其淫秽光盘是从张某处批发来的。根据线索, 7 月29日 ,执法人员在浒山商都一出租房内将张某抓获,并现场查获淫秽光盘4790张。经查, 2007年以来,张某多次从广州、义乌等地以每张0.7至 0.8元的价格购进淫秽光盘,以每张1 至2 元的价格批发给段某等人,段某等以每张2 至3 元的价格兜售。 10月 16日 ,慈溪市人民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 万元,判处段某有期徒刑1 年并处罚金1 千元。 12 .广西勾结境外淫秽色情网站在境内制黄贩黄案 2005年底,广西柳州市新闻出版局根据群众举报,发现该市有一团伙在互联网上设立黄色网站“亚洲第一色情网站”和“成人碟专卖店”,利用网络进行制黄贩黄活动。 2006年 7月 14日 ,办案人员将正在某网吧计算机上进行不法交易的邱建平抓获,当场在其上网的计算机上获取了其犯罪信息和相关证据,并在其租住地查获三个货架的淫秽色情光盘成品8648张、母盘2760张。根据邱交待线索, 7 月15日 ,专案组将该团伙“头目”覃荣义(男, 38岁,柳城县审计局干部)抓获。经查,覃荣义、邱建平、邱建强自2005年 8月至2006年 7月 14日间利用互联网发布相关信息并通过快递方式向全国各地贩卖,复制、贩卖淫秽光碟共计5660张,另复制淫秽光碟8105张,并违法获利169816元。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首犯覃荣义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 万元,另两名被告人邱建平、邱建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7 万元及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 万元。 13 .海南非法报刊《中国法治新闻》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以林明豪为首的“《中国法治新闻》海南代表处”犯罪团伙,假冒记者身份,打着“《中国法治新闻》海南代表处”的幌子,多次以在新闻媒体上曝光负面新闻相威胁的手段向有关单位、企业索取钱财、招摇撞骗,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的影响。近日,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判决林明豪等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林明豪有期徒刑八年、黄金有期徒刑五年、庄帅有期徒刑三年、陈捷勇有期徒刑3年。 14 .重庆“ 12.13 ” 特大盗版光盘刻录团伙案 2006年 12月 13日 ,根据举报线索,重庆市“扫黄打非”办协调公安、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等部门联合行动,成功端掉一个集印刷、刻录、包装、销售为一体的盗版光盘制售工厂和两个发货点,现场缴获盗版刻录DVD光盘和计算机软件光盘50.6万多张,现场收缴盗版光盘彩色印刷纸包装盒112.7万多张。经重庆市出版物鉴定委员会鉴定,查获的DVD光盘和计算机软件均为非法制品。 经查,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李源在没有任何经营手续的情况下,与他人合伙,以每人出2 万张光盘、电脑刻录机等实物的方式,组成非法经营团伙,租用沙坪坝区覃家岗双碑8 号重庆集茂彩印有限公司的库房,用来制作、刻录盗版光盘成品销售,在石桥铺华宇商务公寓29栋 9-17专门设有销售点。 2007年 11月 5日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对“ 12.13 ” 特大盗版光盘刻录团伙案作出判决,案犯李源因非法经营罪被依法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目前,该案其他涉案人员的调查审理工作仍在进行中。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李亚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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