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敛财2086万元的被告人尚健、印纯新被法警押上审判法庭的一刻,人们并未能从其表象看出过人的一面。但随着案件审理的深入,这个靠制造“五彩甘薯”神话进行集资诈骗团伙的黑心嘴脸彻底暴露。2008年1月4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尚健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判处被告人印纯新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可在“五彩甘薯”神话破灭的背后,还涉及近千万元难以追回的血汗钱,成为1100多名受害人不能抹去的伤痛。
“五彩甘薯”神话出笼
在位于中原大地的阜阳,世代居住在这片土地上的人们,对于食物种类中的红芋是再熟悉不过。就在上世纪七十年代,人们依然是“红芋饭、红芋馍,离开红芋不能活”的生活情景。随着国家改革开放、土地承包、经济发展,这里种植红芋的面积逐渐减少,食物中的红芋份额逐年降低。加之人们口味的不断挑剔,以往的红芋品种也被不断改良,代之以红瓤、花瓤的红芋品种涌现。但这种品种颜色的改变,并未从根本上改变人们视红芋为普通食物的观念。斗转星移,时间到了2005年10月,一种被称为“五彩甘薯”的神话在当地周边地区兴起。种植“五彩甘薯”能够发财致富的谎言到处流传,红瓤花心红芋顿时成了吐金纳银的代名词。而制造这种神话谎言的主角就是被告人尚健等集资诈骗团伙成员。
现年51岁的女被告人尚健,出生于湖北省武汉市,高中文化,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清河东路小区。现年56岁的被告人印纯新,出生于安徽省阜阳市,初中文化,住阜阳市颍泉区颍河西路小区。
尚健作为年届五十的女人,在走南闯北中一直想做一个“女强人”。不甘平庸的心态始终让她积聚着发大财赚大钱的暴富内力。自从结识准北市的冯某后,便潜心观察掌握了冯某成立“火龙果”公司大肆集资的操作手段和方式。尤其是冯某因集资出事被抓后又被放了出来,更坚定了尚健集资骗钱的决心。
2005年下半年,尚健开始着手实施创建自己的骗钱公司。这是她实施集资诈骗的第一步。为向社会打出创业实体的虚假旗号,她物色三个合伙人共同出资100万元,注册成立阜阳市天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尚健认为,农业科技是一个待开发的大项目,农民群众容易轻信宣传鼓动,且群体庞大便于积聚钱财。为尽快完成公司注册,她自己首先出资20万元。2005年10月16日,公司正式成立。尚健登记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经理。核定的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农业种植推广、农副产品销售、畜牧水产品养殖等。
大肆进行虚假宣传是她们集资诈骗犯罪的第二步。该公司成立前后,尚健非常重视舆论炒作的效果,大肆以联合种植“五彩甘薯”为名进行集资。并把淮北市他人公司的基地,当成自己的公司基地对社会广为宣传。为扩大宣传效果,还把“五彩甘薯”生产基地的照片,配上尚健个人彩照及文字说明印制在公司的宣传彩页上。她们把不同皮色、肉色的改良红芋称作“五彩甘薯”。并称该甘薯含有大量人体必需的物质硒,且系转基因技术培育而成。还吹嘘每一百斤甘薯中能提取色素500克,远销国际,供不应求。同时借助报纸等媒体刊发报道文章,诱导群众参与合作,出资赢利。至2006年2月,当公司吸收集资一百余万元时,尚健有些心虚。为避免露出诈骗马脚,她决定搞个种植基地。为充实公司领导力量,经他人介绍,被告人印纯新正式加入,被委任为公司业务经理,每月领取固定工资、报销通信费用、负责管理公司员工、接待宣传诱骗投资客户。
2006年2月3日,该公司为掩人耳目,与阜阳市颍泉区一行政村签订联合种植“五彩甘薯”合同,约定由行政村提供110亩土地,由天润公司提供种苗,并以每市斤不低于0.5元价格收购成熟的甘薯,给予行政村青苗补偿费6万元。合同签订后除由被告人印纯新等人运送一次甘薯种苗并支付6万元青苗补偿款外,尚健及其公司人员直至案发,再也没有过问“五彩甘薯”的生产销售之事。同年3月6日,尚健又去了一趟云南省,以368万元的价格买下景洪市的一个橡胶厂。随后便让公司人员对外宣传经营的橡胶厂利润极高。事实上自尚健买进胶厂至2006年12月21日案发前,累计账面亏损9.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