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篇
城管执法中的他山之石
参加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学术研讨会的很多专家建议:中国可以借鉴德国的经验,成立类似于德国秩序局的综合执法主体。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介绍道,在德国,行政处罚权主要由警察、秩序、税务三个部门实施,但只有警察局和秩序局能上街执法。秩序局是除警察局之外的主要行政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规划、卫生、工商或者环保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后,可以调查有关事实,获取相关证据,但最终都应将案卷移送秩序局,由该局统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例如,在汉堡市的7个大区下都设了秩序局,它主要负责居民身份登记、养老与医疗保险、消防、交通、运输、兽医与食品监督、环保等相关事务;集中行使了规划、卫生、建设、交通、工商、环保等许多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后,可以调查有关事实,获取相关证据,但最终都应当将案卷移送秩序局,由秩序局统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秩序局也可以根据自己上街执法进行执法检查,并根据获得的相关违法证据作出处罚决定。通过专门的综合执法立法,在每个城市成立类似于德国秩序局的综合行政执法主体,明确其职权范权,实现与警察职权的衔接。
如美国,海洋保护管理的执法制度,尽管立法上规定海洋保护管理方面的政策研究和审批等职能分别由美国国家环保局、国家海洋大气局等部门承担,但是海洋保护管理的执法工作则由美国海岸警备队统一负责,这支队伍具有双重身份,同时接受美国交通部和国防部的领导,平时隶属于交通部,是行政执法机构;战时则隶属于国防部,归属海军系列。
只有明确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的功能定位,才有可能从根本上为其生存、发展提供理论上和法律上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