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据悉国家发改委近日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并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是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的品种范围主要是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是极少数价格上涨较多的与居民基本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是冻结价格,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政府干预的是企业的不合理调价;在价格显著上涨的情形消失后,政府要及时解除干预措施。中新社发吴芒子摄
新华网北京1月22日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工商部门采取以下六项措施,切实加强粮油肉、副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监管,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
——以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禽蛋、副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场所,以农村和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地区,开展一次全面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基本生活必需品违法行为;
——对经营者在流通环节中的粮食、食用油、肉类、副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停供限供、囤积居奇的行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缺斤少两、哄抬价格以及散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针对春节期间消费集中、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风险度较高的重点品种,组织开展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引导科学合理消费。加大对不合格商品的退市监管力度,确保不合格商品及时下架、退市和销毁;
——对本辖区市场、商场、超市等举办的粮油肉、副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促销情况、大型展销会等活动进行全面排查,从严控制限时销售、限量促销和降价促销等活动;
——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无证无照经营、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及时予以曝光。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加强市场动态监测,一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上报,为政府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准确依据。层层落实粮油肉、副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监管应急预案,及时、果断、有效处置市场安全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