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闻媒体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的审判过程直接采访的权利如同虚设。”江苏省政协委员罗岸伟昨天表示,在不影响审判的前提下,可采取有限开禁的办法保证媒体的采访,以满足社会公众对司法的监督权和知情权。
政协江苏十届一次会议昨天继续在南京召开,作为一名律师,首次以省政协委员身份参加会议的罗岸伟向大会提交上述提案,得到其所在社会科学界以及新闻出版界众多委员们的认同。
罗岸伟认为,审判公开是现代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现代民主政治对审判的基本要求。媒体对案件的审理过程进行直接采访,不仅符合审判公开的宗旨,而且可以使这项重要的诉讼原则落到实处,已成为打造司法公信力,加大司法民主建设的重要手段。
在昨天的江苏政协会议上,法院人士就此提案并未回避早报记者的采访。这位拥有法学博士学位的人士指出:“媒体对案件审理过程的报道所产生的舆论导向和社会压力可能影响办案人员独立地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决定,也许会对司法独立的原则带来一定影响。”
对此,罗岸伟表示这是从法院的角度出发,合乎情理,但在不影响案件审判本身的前提下,可以选择折中的方案,使得两方都能“兼得”———一方面首先明确媒体对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审判过程可以直接采访,另一方面媒体需严格执行采访程序,“在新闻报道时严格注意舆论导向,不要带有任何自主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