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一名身家数百万欧元的女子竟连续6年领取福利救济金。24日,她同男友被判入狱8个月,并且每人被罚款2.5万欧元法官表示,对两名被告“无法令人接受的行为”感到愤怒。 (1月26日《长江商报》)。
这种“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的案例子,在中国也屡屡上演。去年7月11日,北京东城区建国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乔孟斋称,继日前12户低保户主动退保受到褒奖后,又有3户主动申请退低保。街道低保调查队自去年成立以来,在工作中已发现百万富翁吃低保、在外兼职领低保等现象。调查取证后,10户家庭被停保。而在保障性住房上,开着奔驰宝马买经济适用房、申请廉租房的也屡屡被曝光。
这些行为与法国富豪女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公众对此大多给予道德谴责,政府方面也大都把着力点放在清查上,从源头上不让富人侵吞本属于弱势群体的权益。然而,让人失望的是,鲜有地方像法国那样,给予冒领的富人严惩。不信我们翻开案例,除了让富人退出侵吞的低保、住房外,哪里能找到富人因为冒领而被判刑的案例?
我们往往羡慕外人的高福利,却忘记了他们有与此相配套的保障和处罚机制。这些年来,我们好不容易建起了覆盖一定人群的社保及保障住房机制,却因为监管不力,导致本属于弱势群体的权益,常被贪婪的富人群体侵吞。这里,固然有个别富人自身道德退化的原因,何尝没有我们对冒领富人心太软的原因?
如果,我们也能像法国一样,对冒领的富人毫不留情,既公之于众,让其承担道德谴责;更动用法律武器,让其接受法律制裁,我绝不信,还有那么多的富人敢以身试法。
“法国富女领救济金”被判入狱应能给我们若干启示。毕竟,相比发达国家,我们的保障建设更来之不易,让每一分钱都用到该用的人群中去,这是我们的责任,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