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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利辛政府部门介入商品房征地拆迁遭质疑

安徽利辛政府部门介入商品房征地拆迁遭质疑

  房子拆了,哪儿过年?林世钰摄

安徽利辛政府部门介入商品房征地拆迁遭质疑

  一排排房子已经夷为平地林世钰摄

安徽利辛政府部门介入商品房征地拆迁遭质疑

  一排排房子已经夷为平地林世钰摄

  23处房屋因为主人没有签字,还在废墟中寂寞地坚挺着。林世钰摄

  1月9日,一场大雾笼罩了安徽省利辛县城,随之而至的冬雨让人领略了皖北冬天刺骨的寒冷。

  在县城人民路和前进路旁边的两个院落内,拆迁正在进行中,一排排房子已经夷为平地。但也有23处房屋因为主人没有签字,还在废墟中寂寞地坚挺着。

  蒋翔光就是其中一户。这里是他成长的地方,街坊间有很多温暖的记忆。但从2006年11月3日开始,一纸由“利辛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发布的房屋拆迁公告打破了这里曾经平静的生活。

  更让他吃惊的是,在98%的住户没有签协议的情况下,2007年7月25日,中国亳州网登出一则消息:利辛县政府挂牌出让这两个地段,安徽省强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利辛县房地产开发商江鸿超分别以3800万元和2410万元的出价取得这两个地段的土地使用权,用途是商业用地和居住用地。该消息的作者之一为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陆佩云。

  “我们都有房产证,房子受法律的保护。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征收个人的房屋,但政府拆迁是为了盖商品住宅小区,商品住宅小区不是公共利益,政府凭什么随便征收我们的房屋?”蒋翔光举着房产证质问。“况且国务院2004年已经下发通知,不准政府直接参与和干预拆迁,但这次拆迁完全由政府主导,开发商连影子都见不着!”

  拆迁机构的股东是房地产管理局

  1月9日上午,记者到达利辛县城。拆迁的地段,位于县城最繁华的人民路西侧、前进路南侧以及富强路东侧、前进路北侧,共占地32.87亩。一些房子仅剩断壁残垣,但墙上还残留着春联,一只红灯笼在窗前摇曳,昭示着曾经的家的温馨。

  据了解,这两片平房建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是已经破产的利辛三利公司和几乎停止经营的利辛食品公司、皖北金属制品公司的房改房。这里居住的163户人家,大部分都是下岗职工。2006年11月3日,利辛县拆迁管理办公室发布第一号拆迁令。公告写明“为发展利辛经济,加快旧城改造,县政府决定对食品公司、三利公司和皖北金属公司地段土地进行公开挂牌出让”。

  “事先没有通知,也不开座谈会,一纸拆迁令就刷在了墙上。我们看见后都懵了。”蒋翔光告诉记者。

  这次拆迁的拆迁人为利辛县国土资源局下属的利辛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委托人是利辛县房屋拆迁安置事务所。

  被拆迁人李中奎、刘元富等人向利辛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行政裁决时认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不具备拆迁人资格”。理由是,2007年11月出台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土地储备机构是隶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因此土地储备中心是非营利性机构,它的这一性质决定其只能从事闲置土地的收购储备,而不能从事项目建设”。

  按照国务院《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以及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但房地产管理局在裁决书中认为,利辛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按规定领取拆迁许可证,拆迁程序合法、有效”。

  记者采访利辛房地产管理局局长王平时,提出要看土地储备发展中心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王平找出一份利辛县发展计划委员会2006年9月29日对利辛土地储备发展中心的关于皖北金属制品公司等三宗国有土地拟建商品住宅小区暨拆迁地面附着物的报告的批复,批复内容为:“同意该三宗国有土地拟开发建设商品住宅小区暨拆迁地面附着物。”

  “土地储备中心只能储备闲置的土地,怎么会有建设项目?”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王才亮律师看了批复复印件后感到奇怪,“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建设项目只能由开发商取得,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没有建设资格,所以不可能有建设项目。按照国务院规定,如果没有建设项目,自然不可能取得拆迁许可证。”

  记者联系采访利辛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童伟时,他以必须征得县宣传部同意为由,拒绝接受采访。记者联系了该县县委宣传部,但得到的答复是:“不认识这个人,没法安排。”

  对于具体操作拆迁事宜的委托人“利辛县房屋拆迁安置事务所”,蒋翔光也表示质疑。他告诉记者:“原来拆迁公告上落款的‘拆迁管理办公室’是一个临时机构,我们质疑它的拆迁资质后,他们于2007年7月注册了利辛县房屋拆迁安置事务所,出资人竟然是县房地产管理局。”

  记者在他提供的利辛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信息表上看到,利辛县房屋拆迁安置事务所的股东为“利辛县房地产管理局”,出资11万元。事务所的经营范围为“负责全县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及旧房子拆除工作”。

  蒋翔光拿出国务院2004年下发的《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给记者看,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凡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拆迁公司,必须与部门全部脱钩。政府要从过去直接组织房屋拆迁中解脱出来,严格依法行政,实行“拆管分离”。

  据被拆迁人反映,在拆迁过程中,几乎没有开发商的影子。只是在2007年9月23日由拆迁管理办公室贴出的告示中有这样一句话,原地还原的四栋楼房价位“已与开发商达成协议。”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管理局在拆迁中应该是行政裁决机关,即在拆迁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并向其提出申请时,由房地产管理局依法作出居中裁决。但在利辛拆迁中,拆迁机构是由房管局出资的。这样的拆迁,其公正性让人怀疑。”王才亮律师说。

  评估:结果贴出后方知评估机构是哪家

  2006年11月4日,待拆迁房屋的评估结果贴出,评估机构为利辛县同鑫评估公司。

  “事先没有告知我们,评估结果贴出来后才知道评估机构是哪一家。”蒋翔光说,“而且我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这家评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兰华林目前为房管局工作人员。国家规定评估机构要与政府脱钩,这能叫脱钩吗?”

  “评估前几天,几个人拿着仪器在我家门口量来量去,问他干什么,只说量量看。评估结果贴出来后,我才知道那天是评估房子。”被拆迁人黄敬年的老伴说,“我是房主,我的房子咋评估出来这个价都不知道,这样的评估结果能让人信服吗?”

  记者了解到,建设部2003年12月出台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估价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安徽省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也规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评估结果贴出来后,我们认为评估机构的确定程序和评估过程不合法。”于是,在2006年12月8日由利辛县县长梁栋主持的被拆迁人座谈会上,蒋翔光向利辛县房管局局长王平提出这个问题。“当时梁县长认为我的提法有道理,说如果认为评估结果不行的话,可以自己找别的评估机构。但王平没有表态。”

  利辛县房管局局长王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评估机构有资质,符合法定条件。我们是可以指定评估机构的。即便他们请别的评估机构,得出的结果也是一样的,因为市场基准价是一样的。”对于兰华林是否为房管局干部,王平回答:“已经和局里脱钩了,他们是中介机构,只能说我们在业务上领导他。”

  拆迁近尾声,安置房仍是青青麦地

  随着拆迁公告贴出来的,还有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记者看到,几经修改后的方案最终确定了两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按照每平方米680元的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产权调换——分原地1w1还原安置、异地1w1.2安置,结清产权,调算差价。

  蒋翔光说,这块地政府每平方米卖了2700多元,但给我们的补偿一平方米才680元。“同地段的温馨花苑二手房每平方米都卖到2000元呢,我们的房子就值这点钱?政府这么与民争利合适吗?”

  “原地还原安置后,一到三楼的房子每平方米要卖1360元,最便宜的六楼都要1180元。我腿脚不便想住一楼,根本就掏不起那钱。”83岁的纪脆平老大妈说。

  对此,曾任利辛县副县长的宣传部长武子轩却说:“利辛的房子没有超过2000元的,最多也就1800多元。我参加了前期的拆迁工作,了解这些拆迁户,他们无非就是想向政府多要点钱。”

  然而,记者从利辛最大的房地产中介公司——首佳房地产经纪公司了解到的情况却是:温馨花苑二手房一平方米2000元左右,而距离拆迁地段两公里的银杏花园2007年底开盘,均价已达2000元。

  “他们那些房子当时成本价都很低,一间房子几百块钱就能盖起来,每平方米补偿680元已经是天价了,何况,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拆迁,每平方米还有300元的奖励呢。”利辛县房管局局长王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对此,蒋翔光认为政府评估时只考虑住房面积和住房结构,几乎不考虑区位。“建设部2003年出台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估价要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来进行。这里面的首要因素是区位,我们这个地段在县城是黄金地段,市场评估价怎么能这么低呢?”

  “房子拆迁了,但没有提供周转房,只发放了18个月的过渡安置费。如果18个月过去了安置房还没建成,我们不知道怎么办。”被拆迁人万磊说。房子被拆后,他只能举家租房,月租200多元。

  记者看到,国务院2006年《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规定,在没有落实拆迁安置房源和补偿政策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实施拆迁。

  在利辛县政府2006年12月21日召开的城市房屋拆迁与经济适用房建设会议纪要上,记者看到这样的记述:“选择向阳路以北、东红丝沟以西的60亩土地,进行经济适用房及被拆迁户的安置房建设。”但记者1月11日到该地段实地走访却发现,一年多过去了,这里仍是一片青青麦田,一点动工的迹象都没有。

  住在此处的村民王宗林告诉记者,县里曾找过他们谈征地的事,补偿为每亩2.6万元。“补偿太低了,我们村里签字的人不到三分之一,要全部签完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

  如果不签拆迁协议……

  对于黄敬年一家来说,没有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就意味着三个儿子的低保没有着落。

  2007年,黄敬年的老伴到利辛县城关镇给三个下岗的儿子办低保。经过审核,符合办低保的条件。“表都填好了,但找城关镇党委副书记杨超签字时,他说要在拆迁协议上签字才给办低保,不签字就不能办。办理低保是国家规定的,他们居然这样卡我们,还让人活吗!”黄敬年的老伴气愤地说。

  蒋翔光告诉记者,为了使拆迁尽快完成,县里有关部门还“动员”被拆迁人“吃财政饭”的亲属,让他们劝说家人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就不让上班。“在2006年12月梁栋县长主持的被拆迁人座谈会上,在县里某部门工作的李某的母亲,质问县领导为什么不让她儿子上班。当时县长说要查实一下。事后我了解到,因为家人不签字,李某的单位不让他上班,专门回家做父母的工作,最长一次不让上班时间达20天。”

  记者试图联系采访李某时,被他的母亲婉拒了。“协议已经签了,房子也拆了,孩子还要上班,我不好再说什么了。”

  李玉美大妈告诉记者,因为她拒不签字,县里给她儿子所在的自来水厂施加压力,要求停职。但她儿子单位领导回话:自来水厂是自收自支单位,把他工作停下来他吃什么?

  刘大爷的儿子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儿子每次回来劝说我们签字,他妈就把他骂走。他也不容易,单位有压力,但我们也不能因为这个就签字呀。”

  记者向房管局局长王平提到此事时,他说,县里动员在机关工作的子女做父母工作是允许的,拆迁是为了大家的利益,党员更应该起带头作用。

  2007年12月18日,被拆迁人庄莉签字了。“我不想再和公安机关打交道了,精神压力太大了。”2007年7月,她和20多名群众到安徽省政府信访局反映问题,回来的路上被警察带走了,最后被拘留十天,罚款500元。记者看到,她的拘留证上写的拘留理由是“纠缠省信访局干部”。

  “和我一起到省里反映问题的吴敏霞赶紧给接待我们的省信访局干部王鑫打电话,他说我没纠缠他,就让利辛县信访局副局长把我保出来了。”于是,在拘留所呆了两天后,庄莉回到了自己的家。

  庄莉告诉记者,她的丈夫张俊颖因为向拆迁办公室反映问题时态度激烈,也被拘留了九天。记者看到,张俊颖的拘留证上写的拘留原因是“辱骂房地产管理干部王平”。

  利辛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马少群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拆迁的事情跟我们无关,我们不会去管。”而曾经传唤了庄莉的警察汪振斐则回答,“我找庄莉问过话,有没有传唤她不记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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