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
|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 | ||
404 Not Found |
男子拒签致孕妇死亡续:法院受理死者父母起诉
2008年02月01日 07:45:4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肖志军因为拒绝签字同意医院进行剖腹产手术,其怀孕的妻子最终因重症肺炎导致心肺衰竭而死,一尸两命。这起备受关注的“肖志军拒签事件”,死者李丽云的父母正式提起民事诉讼,将朝阳医院和肖志军一并告上法院,索赔1000元。 记者31日获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据了解,2007年11月21日,已怀孕9个月的李丽云因呼吸困难被“丈夫”肖志军送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治疗。医院建议做剖宫产手术,肖志军拒绝签字。当天19时25分,因未得到家属签字无法进行手术,李丽云和腹中的孩子双双身亡。 1月24日,死者父母和代理律师一起向朝阳法院立案庭递交了诉状。原告认为,朝阳医院在没有核查受害人婚育证明的情况下,就认定肖志军是李丽云的丈夫,坚持只有亲属签字才能手术,而肖志军隐瞒了其与受害人并非夫妻关系的事实。两被告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应对受害人的死亡承担责任。 此外,原告还认为,朝阳医院在诊疗、急救措施方面也存在明显过失,原告据此要求被告朝阳医院和肖志军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停尸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1000元。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李京华
编辑:
侯玮
|
404 Not Fou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