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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宅维修金拟按三档交存 每平米最高200元
2008年02月01日 07:50:5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天,北京市建委发布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月1日以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业主,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拟按三档交存,最高每平方米200元。征求意见稿从今起至2月14日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塔楼每平方米150元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说,征求意见稿中的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危改回迁房、单位集资建房。征求意见稿规定,商品房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由市建委按照本市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建筑平方米造价的8%测算后予以公布,并适时进行调整。 2008年2月1日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业主,多层(6层以下的楼房)按100元/建筑平方米交存,高层全现浇结构(含板式、塔式的高层、小高层)按150元/建筑平方米交存,高层框剪结构按200元/建筑平方米交存。 也就是说,多层商品房的交存标准是按建安造价1250元×8%计算的,高层全现浇结构的交存标准是按建安造价1875元×8%计算的,高层框剪结构的交存标准是按建安造价2500元×8%计算的。 公房按房改成本2%交存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说,公有住房交存标准为本市房改成本价的2%;多层住宅的售房单位按照售房款的20%交存、高层住宅的售房单位按售房款的30%交存。 业委会管理维修资金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说,业主大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决议,确定专户管理银行,并由业主委员会与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签订移交协议后方可进行划转。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说,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分摊,以产权归属与受益人分摊为基本原则。对专属一个单元的,由该单元全体业主按建筑面积分摊,对专属一个楼层的,由该楼层全体业主按建筑面积分摊。 按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有住房,相关业主与售房单位在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分摊上,按幢确定,楼幢内相关业主和售房单位再按照该楼幢全体业主交存总额与售房单位提取总额的比例分摊。 业主大会决定续交方案 业主的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时,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应当将续交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到专户管理银行,续交后的分户账面余额不得低于首期交存的额度。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续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主体由双方约定。 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
记者 张燕
编辑:
侯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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