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2月13日电 为全面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保障市民权益,广州出台了《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今后,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将受到处罚,中介信用情况需向社会公布……
据悉,广州市房地产二手市场发展迅速,在房地产市场中占有的比例已基本与一手市场持平,成为商品房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仍然存在少部分中介经营不规范,操作不透明,利用信息、专业优势损害市民利益。如近期发生的创辉租售大面积关铺的事件。
“面对中介市场和中介行业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有必要出台一部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的规章,维护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让其在公开、公平、透明的房地产二手市场中放心选择自己的房屋”广州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于是,《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应运而生。
按照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推介房屋时,应出示包含房屋坐落、用途、建筑年限等内容的房地产说明书。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与业主或出租方共同承担保证房地产信息真实的义务。
同时,广州还将把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人员的信用情况向社会公布,广大市民买卖、租赁房屋时,可根据政府公布的信息自主选择中介为自己提供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时,如诚信资质不达标,将不允许设立或增设分支机构。从业人员诚信不达标的,将被强制参加培训学习,直至培训合格。
为防止房地产中介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规章对此设专门条款进行规定,严惩代收代管交易资金行为。今后,市民的二手房交易资金均不过中介的手,由银行进行托管,能够有效规避二手房交易资金风险。
此外,广州还将严格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对不备案或通不过年度检查的机构与工商部门配合取消其“中介服务”的经营范围。据悉,目前广州市持资质证经营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有1284家,分支机构1174家,持职业资格证的从业人员达3946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