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2月11日题为《劳动合同法实施致劳动密集型企业窘境凸显》的报道称:《劳动合同法》实施带来的阵痛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反应,有人甚至提出,《劳动合同法》应该缓行,或者对不同企业区别对待。
劳动合同法由于打破了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对违法用工企业的放纵惯性,从其诞生之日起就不断遭遇来自不同方向的“寒流”。在新法缓冲期,一些企业以劳动合同法增加企业劳动用工成本为由,以“华为辞职门”为始,规避新法的手段层出不穷,而其“软抵抗”行为并没有受到来自法律的“硬制裁”。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不久,来自国际知名经济学家张五常的“新法把改革得大有看头的经济搞垮了”的论调,引发了国内经济学界及法学界的轩然大波。笔者以为无论是企业界的“新法成本论”还是经济界的“新法威胁论”,无非是想让中国继续依靠廉价的劳动力来推动经济发展的车轮,这种以牺牲劳动者利益为前提的经济发展模式,纵然有很高的发展速度,也不会给老百姓带来多少实际利益。
问题是企业界的“新法成本论”和经济学界的“新法威胁论”正在成为劳动合同法进入法律操作层面的障碍,让新法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可能成为泡影。这两种论调甚嚣尘上,却很难看到有关方面敦促新法进入操作程序的实质性措施,这让人非常不安。
一部法律引发争论并不是一件坏事,但可怕的是争论中没有公平与正义的声音。新劳动法不能因为有了争论就停止执行,中国的劳动者不是“懒人”,也不企盼拥有什么“铁饭碗”,只不过是想通过法律来实现自己劳动与报酬的基本相称而已,纵然我们的社会就业压力再大,也不能让中国的劳动者始终是世界上的廉价劳动力。
笔者呼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劳动合同法》执法大检查,敦促企业在新法的框架内与劳动者签订符合法律要求的合同文书,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