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用菜刀将林女士砍成轻伤后潜逃。派出所对刘某的抓捕一直没有放松,于2008年春节期间对刘某家实施了布控。此时,逃犯除夕回家过年看父母。为了不破坏节日的气氛,民警饿着肚子一直等逃犯吃完团圆饭才去抓捕,刘某闻讯十分感动,当即投案自首。(2月13日《大连日报》)
据此,当地警方获得了人性化执法的美誉。人性化执法,当然是法制的进步,但是,人性化执法却也有被片面理解的弊端。有评论家就指出在公信力不足的情况下,每一项人性化举措,非但可能无益于执法正义与社会和谐,相反却可能为执法腐败与权力寻租留下了可趁之机。
新闻中的人性执法就有这样值得商榷的一些细节。春节是祥和的节日不假,为了不破坏这节日的祥和气氛,民警就等逃犯吃完团圆饭才去抓捕。民警难道真的就能这样自信,确定在犯罪嫌疑人吃完饭后一定能束手就擒,完成法制的公平追求?难道不怕他吃饭的中途再次逃离?这种人性执法确实没有对犯罪嫌疑人的家人造成精神上的伤害,但仿佛却对另一些人和制度造成了伤害。
不但如此,新闻中还有一个细节更值得注意:“刘某闻讯十分感动,当即投案自首。”刘某闻讯?刘某“闻”的是什么讯?他是如何“闻”到这个讯的?难道身为犯罪嫌疑人的刘某事先已经知道他被警方包围,只是碍于“人性化执法”而暂时没有下手?警察办案的机密消息难道能被刘某“闻”讯?如果不是刘某主动“闻讯”而是被动“闻讯”,那么这个传递消息的人又该当何罪?十分感动不假,但“投案自首”未免就有些太牵强了吧?因为“投案自首”是个什么样的法律概念,作为执法者的警察当然不会不明白!就算是刘某从正常渠道得知自己已经是插翅难逃,在此种情形下束手警方完成的抓捕(新闻中原用词如此),难道也能算作是“投案自首”?
所以,真正的人性化执法应该是依法办案、公正执法,而不是用上一个时髦的词来模糊法律的正义。不然,除了留下一些让人产生想像的空间以外,并无有对法律公正和正义有帮助的事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