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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贱”卖乔家大院县长:还要干下去!
2008年02月21日 14:13:5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因为是块“肥肉” 撰稿·胡展奋 本次长假期间,社会各界寒暄时的玩笑据说各有玄妙。 娱乐界的当红问候是:恭喜你没有被“艳”哪!恭喜恭喜。 旅游界的当红问候是:恭喜你终于被“卖”啦!恭喜恭喜。 隔行隔山,各藏机锋。娱乐界暗喻的自然是“艳照门”,而旅游界暗喻的呢,旅游圈的人都知道: “乔家大院”要被“卖”了! 看官休得哂笑,这年头热闹的就是买卖,因为《大红灯笼高高挂》的经典、因为《乔家大院》的热播,我们不知道在山西,甚至在中国是否还有比乔家大院更有名的大院…… 只要知道2001年乔家大院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就可以掂出它的地位和分量,但还是有人悍然要将它“卖”了——说得书面化一点就是“经营权转让”。 卖了?!国家级的文物馆所如今可以像叫驴一样牵走“卖”了?无知如我乍获此信,赶忙查阅“孔庙”卖了没有,秦俑卖了没有,长城卖了没有,故宫卖了没有,一查,倒还无恙;横向看韩国,崇礼门虽然被焚,但是尚未“卖”掉,彼得堡的“皇村”呢,也没有“转让”,至于法国最大的“大院”凡尔赛宫,谁打它的主意简直就是挥刀自宫——再看蝇头旁注,原来无论中西方的《文物保护法》都硬性规定:凡国家级的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的经营性收入,一律用于文物保护,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不得“包给公司投资经营”。 为什么呢?道理很简单:人类文化遗产的庄严性和不可再生性,必须压过资本增殖的“与生俱来”的歇斯底里! 那么,“乔家大院”是怎么回事呢? 我们看到各种各样堂皇的理由,甚至看上去非常“专业”、非常“科学”、非常“发展”的理由,但根本性的理由其实只有一条——因为是那地方“唯一值钱的东西”,它“太肥了”! 国宝无咎,肥腴其咎。 如果只是个“骨感国宝”,难道还会有无数“吸管和螯钳”高举着“改革和探索”的旗号奔她而去吗? 如果它竟至“卖”成了,那我们就等着吧,在苏富比的拍卖槌下出现紫禁城的金銮殿也许只是迟早的事…… 来源:
新民周刊
作者:
编辑:
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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