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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开前访肖扬:不断满足人民司法需求
2008年02月25日 14:09:3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深化改革,逐步解决影响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
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特邀咨询员座谈会,肖扬出席听取法院工作报告修改意见。肖扬指出,过去的五年,是人民法院工作取得历史性进步的五年,是审判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重要贡献的五年,是人民群众满意程度不断提高的五年,也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取得重要突破的五年。五年来,人民法院工作最大的动力是改革,最大的亮点是改革,最大的收获也是改革。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上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在两会即将召开的时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接受本刊采访,对近年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司法改革所面临的形势、遵循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改革内容作了重要阐述。 确保改革得到群众拥护 《瞭望》:近年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取得了哪些成绩? 肖扬:近五年来,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改革和完善死刑核准制度。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结束了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下放26年的历史。这一重大改革举措统一了死刑司法尺度,加强了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进一步保证了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 改革和完善再审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通过推动民事诉讼立法,完善再审制度,规范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改革了再审审级制度,避免了多头申诉、重复申诉,解决了无限申诉、无限再审的问题。 改革和完善执行制度。通过立法机关修改民事诉讼法,规定和建立立即执行制度、财产报告制度、执行联动机制,执行异议制度,以及延长申请执行的期间,从制度上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创造了条件,执行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改革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后,全国各基层法院共选任人民陪审员5万多人。人民陪审员作为不穿制服的法官,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参与司法的特征和优势。 改革和完善法官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通过严格法官职业准入制度、改革法官遴选制度、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和加强教育培训等措施,有力地优化了法官队伍结构、知识层次和整体素质,推动了法官的职业化建设。 改革和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通过由人民法庭直接受理案件、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以及不断加大对人民法庭的物质投入等有力措施,人民法庭工作机制得到很大完善,从而方便了群众诉讼,减轻了群众负担。 改革和完善公开审判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相继颁布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坚持依法公开审判制度,做到审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进一步明确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三项措施,推出了一系列审判公开方面的便民措施,确保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 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将审委会的会议制逐步改为审理制,设立刑事专业委员会和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改革审判委员会表决方式,使审判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工作程序和运行方式等更加完善。 改革和完善案件管辖制度。在民事案件管辖制度上,改变单纯以诉讼标的金额确定级别管辖标准的做法,建立诉讼标的金额与当事人所属地区相结合的案件管辖制度,充分发挥基层法院、中级法院解决纠纷和最高法院、高级法院监督指导的作用,合理划分四级法院的功能;在行政案件管辖制度上,实行指定管辖、交叉管辖等改革措施,从制度上排除干扰审判工作的各种因素。 改革和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面规范少年法庭审判工作,并在17个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设立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试点工作,推动少年法庭组织机构的健全和完善,有力地保护了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 为四大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瞭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取得了哪些经验? 肖扬:近年来,人民法院在司法改革的伟大进程中形成了宝贵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六条: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正确方向;二是坚持接受人大监督,确保人民法院改革的顺利进行;三是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确保人民法院改革得到群众拥护;四是坚持以正确的理论为指导,确保人民法院改革符合司法工作规律;五是坚持继承与借鉴相结合,确保人民法院改革符合中国国情:六是坚持循序渐进、自上而下展开,确保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整体推进。 《瞭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面临怎样的形势? 肖扬:我们要站在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新形势。 首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迫切需要改革滞后的司法体制。市场经济要求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一致的统一法律规则和法律适用机制,要求人民法院中立地解决市场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纠纷,平等保护不同地区、不同性质市场主体的利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司法职权配置还不尽合理,在地方利益的驱动下,地方保护主义和其他司法不公现象时有发生,从而使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与权威,使司法的统一性与市场的法治化受到损害。因此,必须通过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其次,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迫切需要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随着民主政治制度的不断健全,迫切需要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来保障人民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随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不断加快,公民和法人等社会组织法律意识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也将不断提高,参与司法活动的愿望不断增强,迫切需要人民法院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 再次,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方面。司法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司法改革的过程,就是深入探索和把握司法客观规律,不断推动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丰富和发展司法文化,从而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繁荣的过程。同时,通过深化司法改革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使一切有利于文化繁荣发展的创新愿望得到尊重、创新活动得到支持、创新才能得到发挥、创新成果得到保护,可以充分发挥人民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最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要求不断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必须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就意味着将更多地依赖司法手段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协调利益关系,解决和减少纠纷,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解决好一桩桩、一件件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情,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深化司法改革,正是使司法活动完成上述使命的重要途径。 以公正高效权威为总目标 《瞭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下一步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肖扬:总目标就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公正包括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一个权威的司法制度必然是公正的,不仅要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而且要做到形象公正。司法公正应当从形象上让人们感受到是公正的,即不仅自身认为是公正的,而且从形象上看,从社会评价上看也是公正的。高效,既要讲效率,也要讲效益。高效是在公正前提下的高效,是有效的高效,而不是无效的高效,也就是办一案结一案,案结事了,胜败皆明。权威,即通过严格的司法程序、规范的司法行为向当事人和全社会展示的一种威望、一种公信力,权者,适得其用,为民所用,威者不轻怒,恩者不妄施。总之,公正是看得见的公正,高效是能感受的高效,权威是被认同的权威。 为实现这个总体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主要任务,宏观地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既要解决好外部权力配置问题,又要解决好法院系统内部权力结构问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主要是进一步优化人民法院内部审判机构、管理机构之间的分工,理顺不同审级法院的相互关系,科学划分上下级法院的工作职能,构建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的新型司法体系。从立案到审判,到执行的不同环节,建立以审判权为中心的管理体制,形成配置科学、运行顺畅、公开透明的司法工作机制。 加强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制度建设,解决好法院如何公正司法的问题。坚持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预审判的宪法原则,积极探索能够有效抵御各种干预的司法体制机制建设,防止和避免对司法活动的不良影响。继续探索并深化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全面贯彻执行新的民事审判监督制度和执行制度,建立完善的诉讼程序运行机制,逐步提升司法的公信度。 完善制约监督机制,解决好法院如何科学运转和管理的问题。建立审判权与监督权符合司法活动规律、科学合理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建立统一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建立健全法官惩戒机制。加强审判监督、纪律监督,促进司法监督的科学化和法治化。 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规范法官行为,解决好法官的组织配置和司法作风问题。加快建立法官员额制度,积极推行法官助理制度,深入推进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完善有利于各类人员各尽其能的管理体系。切实解决法官编制紧张、待遇偏低、人才流失、断层现象严重等困扰法院发展的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法官职业行为规范,培育法官清正廉洁、公正高效、亲民爱民的司法作风。 来源:
瞭望
作者:
董瑞丰
编辑:
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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