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2008年2月27日公布今年第2号文件:《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以下为部分内容摘要。
辽宁、湖北等16个省(市)在100条(段)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至2005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按地方政府核定收费期限和目前收费水平测算,这些收费站点还将收费195亿多元。
一是公路项目建设中未使用银行贷款或使用了银行贷款但已归还,仍设有66个收费站;
二是在国家明文规定禁止收费的三级公路上违规设置30个收费站;
三是采取“一站多点”等办法,违规异地设置41个收费站点;
四是公路未建先收或边建边收,违规设置21个收费站点。
如全部由财政投资建设的沈阳过境绕城公路,1993至2005年违规设站收费累计12.29亿元,在已核定的收费期内还将收费28.9亿元。河南省郑州黄河大桥总投资1.7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7100万元,在1996年已用收费还清了全部银行贷款后,违规继续收费14.5亿元,在地方政府重新核定的收费期内还将收费30亿元。黑龙江省财政厅等部门以开发旅游资源为名,2001年以来违规批准在8条通达旅游景区的三级公路上设置11个收费站,收费累计3113万元。107国道河北省定州唐河大桥在建设过程中未使用银行贷款,但1996年9月建成后开始设站收费,2002年6月该桥向银行贷款90万元,至审计调查时累计违规收费67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