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国家审计署公告了《收费公路审计调查结果》。针对审计调查结果的有关情况,国家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司长潘晓军进行了解答。
很多人认为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不够合理,审计结果公告也涉及这个问题,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就此,潘晓军说,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是北京市交通局利用财政资金和部分银行贷款建设的,1993年开始收费。在收费3年多后,机场高速被转为上市公司在香港上市,同时重新核定30年收费期限。而当时国家对公路经营权转让的规定并不明确,上述行为虽不合理但不属违法违规。北京市政府已明确表示将采取措施,逐步解决这一问题。
潘晓军称,上述现象,全国在九十年代时比较普遍。当时一些地方政府财力有限,但公路基础设施差、成为发展瓶颈的问题又很突出。就采取将政府还贷公路转换为经营性公路,或是经营性公路转为上市公司,再重新审批收费期限,把收费期限定得长一点(国家规定最长30年),这样收费可以多一点,再把收回(或上市融资)的钱用于各项建设。实际是把收费公路当作一种融资平台。这导致一些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过长,成为“高价公路”。今后随着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此类问题有望得以改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2006年审计署对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和陕西等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