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以来,中国在分配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大致可以分为几个阶段:
(一)恢复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
1978年到1987年,这一阶段在分配理论上主要是恢复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一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指明在现阶段并不具备实现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二是重新界定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在个人收入分配方面引入和体现利益机制,否定了在分配体制上的高度集中和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这些政策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基本精神,为后来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打下了基础;三是提出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概念,并对分配理论产生重大的影响。这一阶段分配改革的实践是以农村20世纪80年代初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突破口的从分配方面来说,责任制明确划分了国家、集体、个人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关系,最有效地将农民的收入同他们的劳动成果挂起钩来。农村分配改革的成功对以后中国分配体制的改革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二)探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方式
1987年党的十三大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召开前,这一阶段在分配理论上主要是进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方式的探索。一是党的十三大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指出当前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二是十三大确立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三是在收入分配方面,强调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多种分配方式为补充,其中包括合法的非劳动收入。这是中央重要文件第一次明确提出非劳动收入可以参加分配。在分配实践上,首先是国有企业的工资改革。企业职工的工资和奖金要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更好地挂起钩来,职工工资总额同企业经济效益按比例浮动。但工效挂钩的办法只是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走向新体制的一个过渡形式,没有完全突破原企业体制框架。其次,1984年以后,我国的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在分配形式上实行按要素分配。
(三)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方式
1992年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前,这一阶段在分配理论上主要是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方式。一是提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理论,明确了分配体制改革的客观评判依据和最终实现目标;二是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就使分配体制的改革走上了一条既遵循宏观经济规律,又适合中国国情的正确道路;三是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提出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从而明确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地位,是对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的具体化;四是提出不断完善分配结构,既要坚持效率优先,促进经济发展,又要兼顾公平,促进社会稳定。在分配实践上,国有企业的工资改革中提出了“两个低于”的原则。在职工工资总额增长率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率,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前提下,根据劳动就业供求变化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和内部分配方式。“两个低于”使企业工资总量调整的主体由政府转到了企业,迫使企业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自觉转换经营机制。
(四)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和明确按要素分配的模式
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后,在分配理论上主要是对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明确界定以及指出了如何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两个注重”原则。一是明确了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是基本的生产要素,同时也没有否认知识、资源、信息等生产要素在财富创造中的积极作用;二是明确了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三是对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做出了清晰的回答。我们对于公平与效率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我们的分配政策,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人先富起来,合理搞好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党的十四大报告强调:”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指出:”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十五大提出”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十六大报告进一步回答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实际上是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指出了贯彻这一原则的思路以及市场与政府在调节效率与公平相互关系中所应该发挥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