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在博客上发表《取消发达地区的高考特权》的议案,提出要“取消发达地区高考特权”。他摆出了“在北京能上清华的分数,在一些地方上不了重点大学,在北京能上重点的,在一些省则无学可上”等事实,提出了“建立30所名校联考统招的制度”的操作方法。(3月4日《新快报》)
洪可柱代表的议案,提出了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在高校录取方面,发达地区明显比其他地区具有较大的“优势”,由此而形成了一种巨大的教育不公——不仅是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还有享受教育资源的不平等。因此,消除发达地区的高考特权,是高考改革的大方向,这一点毫无疑问。
但在笔者看来,“建立30所名校联考统招的制度”,固然不失为现阶段一种可行的办法,但若从长远考虑,还得注重教育资源的公平投放。具体而言,“其他地方上不了重点的分数在北京能上清华”的状况之所以形成,高校的“偏爱”以及教育政策上的倾斜只是一个表象因素,根子在于,大城市拥有着其他地区无法比拟的雄厚而优良的教育资源:高校林立、名校众多,这就使得大城市高考生有了更多、更大的自主选择余地——从而,直接导致了高校录取分数线长期划定相对较低。
所谓教育特权,其本质就是教育资源不公。资源不公,无形中扩大和催化了制度的弊端,久而久之,就成为一种公开存在的不公平。由是观之,所谓发达地区的高考特权,其实是教育资源不公平投放而产生的“不公正果子”。越是名校,获得的财政投入和社会资助就越多,这让整个社会教育资源越来越集中在少数地区的少数名校手中——这种错位的资源投放如果不改变,高考特权根本就无从破除。就算是利用招生制度或者是行政举措强制进行“打压”,也只能是摁下葫芦瓢起来,治标不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