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是前提,可是劝和不劝离,有和好可能的,应该尽量给姐妹们一个完整的家。”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武康法庭副庭长钱慧芳说,为妇女维权,还得考虑如何“维情”。
在钱慧芳主审的一个离婚案中,男方王某在外地办厂经商,经不住诱惑有了第三者,要与妻子闹离婚。得知丈夫有了外遇,妻子李某伤心不已,但考虑到两个正在读书的孩子和曾经令人难忘的幸福生活,李某知道丈夫是一时糊涂,色迷心窍,因此不同意离婚。
案件受理后,法院考虑到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及时查封了夫妻的共同财产,结合法律和本案实情,又驳回了丈夫离婚的诉讼请求,并教育他要承担应尽的家庭义务。
案件判决后,法院并没有撒手不管。法官钱慧芳常和妇联的人民陪审员对案件进行跟踪回访。当时,丈夫王某已经不太回家,妻子李某和两个孩子的生活费成了问题。经过一番周折,法官帮李某在农贸市场找了一个摊位,使她和孩子能勉强维持生计。
法官们还经常和丈夫王某联系,告诉他妻子和孩子的生活状况,并安排他去农贸市场看望妻子和孩子,希望他能回心转意。与此同时,法官们还动员双方亲属规劝王某……
多方努力下,浪子终于回头。最终,王某鼓起勇气回到久违的家,与妻子和好:“唉,人都有犯糊涂的时候……”那一刻,妻子流泪了,她说,孩子考上了大学,老公也回来了。
“处理离婚案件需要十分慎重,许多当事人在请求离婚时都有一定的冲动,其中不少是男方涉及赌博、酗酒、家庭暴力或第三者。”法官钱慧芳说,调解工作在办理离婚案件时非常重要。事实证明,许多当事人最后都能握手言和,家庭重归和谐。
德清县人民法院武康法庭自2002年成立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审判庭以来,已审理案件上千件,在巧断家务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同时,使许多家庭破镜重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