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2007年5月,95岁的谢步英老人(左图)因宅基地权属纠纷把江苏海安县政府告上法院。海安县女县长单晓鸣(右图)到庭应诉。在还有许多地方“民告官,但见不到官”的背景下,海安县县长到庭应诉极具标本意义。[详细]现代快报施向辉摄
3月10日,央视《中国法治报道》专访了主管行政审判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江必新表示,对于“民告官”事件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会做出硬性的百分比要求。
江必新表示,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做法,“我们法院是表示支持提倡,也是保护的”。
江必新说,“民告官”总有一种希望能够见到官的想法,行政首长亲自出庭应诉,可以满足当事人或者原告一方见官和倾诉的情感,也可以让行政机关、行政首长通过诉讼过程总结经验教训,同时也给人民群众树立良好形象。
江必新说,因为行政首长负的责任比较重大,事情比较多,所以我国的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必须出庭应诉,他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针对江苏等地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出台考核规定的做法,江必新表示,“我觉得这种规定是积极的,而且是理性的,因为没有要求百分之百出庭应诉”。对于在未来立法中会不会对此提出更具体的要求,江必新表示有这个可能,“但是我想立法不会做出硬性的百分比的要求和比较僵硬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