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同济大学副校长郑惠强委员在全国政协大会上,提交了 “关于加强住房转让所得税政策执行力度的建议”的提案,笔者为之叫好。
因为,当前我国正面临较为严峻的宏观经济和房地产市场形势:一方面,全国大部分城市房价绝对水平,已经重回甚至超过三年前国八条调控政策出台之前的高位;另一方面,当前我国通货膨胀压力正是近20年来最高的时候。资产价格泡沫化不再遏止,犹如在给物价火上浇油。
房地产买卖投机套利行为,已经成为扰乱楼市正常供求关系、破坏楼市正常秩序的公敌。然而,综观目前国家实施的一系列购房需求调控政策,主要从税收和信贷两个环节对非自住性购房通过提高成本予以限制:前者有05和06年相继出台的对持有期限在五年以下住房转让征收营业税(5.6%)和所得税(20%)的政策,后者有07年出台的二次购房贷款降低贷款成数和上浮利率的政策。
如郑惠强委员在提案中所述,转让营业税基本得到较好执行,但按差价征收20%的转让所得税政策则没有得到有效执行,目前各地基本按照售价的1%核定征收住房转让所得税。这样原本意在交易环节抑制投机性购房需求的税收,与住房转让的差价利润比较起来,变得微不足道了,这直接导致市场中出现卖家以所谓净到手价方式报价并向下家转嫁税费。
在信贷环节过滤区分购房需求,还混淆了购房投资和投机的本质区别。因为不管是否二次购房,若所购住房用于出租,发挥住房使用价值而非闲置,扩大住房有效供给,为住房市场提供长期资金,这对稳定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促进租售比价合理化和稳定住房市场就是有利的。反之,若仅将所购房(或土地)囤积待价而沽,短期炒作买卖套利,恶化住房正常供求关系,加剧房价波动,破坏市场稳定,则是极其有害的,政策当严厉打击之。
换句话说,由于我国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不均已成事实,一方面国家要防止这种差距进一步拉大,但另一方面,在目前民间富余资本急于寻求投资出路的现实下,政府不应一味拦堵购房投资,而可结合正在倡导的租售并举住房政策理念,引导有钱人购房用于出租,为租赁市场提供长期稳定资金,不仅不应堵,甚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如在税收信贷等政策上鼓励有钱人去投资购置小户型房屋,租给穷人,这实质上就是利用民间的资金,发展政府应做的廉租房事业,何乐而不为呢?
对于购房投机炒作行为严厉打击,必须出台重税政策。笔者赞成郑惠强委员提案中建议的,实行对5年内按照第一年内征收100%、第二年80%...第五年20%、超过5年免征的转让房地产所得税政策,新加坡和韩国已有此类成功经验,完全可以采用拿来主义,为我所用。
欣慰的是,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讲到,住房工作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住房保障,一手抓市场管理,对市场“要综合运用税收、信贷、土地等手段,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抑制不合理需求,防止房价过快上涨。”住房政策的科学性可以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