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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林寺上市 财务才透明?经营收益用于何处引关注
2008年03月14日 08:43:4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经营收益用于何处引关注 少林寺近年来很劲爆,不仅仅是因为少林武功,而且是因为其日益红火的经营活动,少林寺及其方丈释永信也因此陷入了巨大争议之中。评论称,少林寺从事经营活动是国家法律赋予宗教组织的权力,但问题在于,少林寺香火这么旺,经营活动又这么红火,到底有多少收入,收益又用在了什么地方?知情者似乎不多。 《宗教事务条例》明确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对宗教财产处分不当的事情时有发生。浙江一位地方宗教局局长谈道:“由于财务问题引发的矛盾普遍比较突出,广大信教群众要求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的呼声越来越高。”而辽宁的一位宗教局局长也说:“大部分宗教活动场所不及时向信教群众公布财务收支状况,不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评论认为,少林寺作为一个有全国乃至全世界影响的大寺,不至于如此混乱,有关情况政府部门或许了解,但普通教民乃至普通公民呢? 慈善基金应接受政府监管 按照目前法律,宗教组织没有向全社会公布财务状况的必要。但评论认为,少林寺的经营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依法兴办社会公益事业,所获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应当纳入财务、会计管理,用于与该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社会公益事业。”至于少林寺所获得的捐赠财物,更是只能“用于与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更是把寺庙定性为“民间非营利组织”。少林寺本身也成立了慈善机构少林慈善福利基金会。从国外的情况来看,类似的公益慈善机构及其经营活动除了接受政府监管,还要接受独立专业机构的问责与评估,其财务与资金状况是评估的重要内容,向社会公开,以确保其公益慈善性质。 评论认为,虽然国家法律法规无明确要求,但少林寺经营收入与捐赠收入的公益慈善性质毋庸置疑,在向全社会的财务公开问题上不应装聋作哑,而应起带头作用。评论认为,指望少林寺自觉自愿可能不现实,病急乱投医,只好寄希望少林寺上市了,那时候财务报表总要向社会公开吧。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作者:
编辑:
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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