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日电(记者 刘羊旸)为畅通消费者申诉渠道,更好地维护邮政业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邮政局将于4月5日在全国正式启用“12305”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专用特服号码。同时,国家邮政局政府网站开始受理邮政业消费者网上申诉。
这是记者1日从国家邮政局获悉的。据介绍,根据4月1日正式实施的《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消费者对邮政业服务质量问题,应首先向邮政业经营者进行投诉。对企业处理结果不满意或在规定的时限内企业未予答复的,可通过“12305”特服电话向当地邮政管理局或国家邮政局提出申诉。也可进行网上申诉。
申诉受理机构应于收到申诉次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对于能够当场答复受理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于收到申诉后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诉人。
“12305”拨打方式: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直接拨打12305;非省会地区拨打本省省会城市区号+12305。
国家邮政局提醒消费者:消费者申诉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申诉人是与申诉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二是有明确的被申诉人;三是有具体的事实根据;四是向邮政业经营者投诉后30日(国际业务60日)未作出答复的,或对邮政业经营者处理和答复不满意的;五是消费者申诉时,要提供本人姓名、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被申诉人名称、地址,申诉请求、理由、相关证据、申诉日期;六是申诉人应当在申诉事件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诉。